02.27 职工2月份被企业安排待岗,期间的工资发放70%最低工资,合理吗?

今年的疫情,让很多企业陷入了困境。很多企业不能按时恢复生产,只能通知职工待岗。职工待岗期间,为了维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有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70%最低工资的待岗工资。这样做合理吗?

待岗工资发放的由来

实际上,企业经营中确实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风险会停工停产,比如这一次因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而企业停工停产。可是,我们要理解,职工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企业停工停产,如果不发放工资,职工生活来源怎么办?

因此,企业会面临两种选择。第一,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让职工寻找新的单位去就业。第二,保持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一般,当企业恢复生产有望时,肯定要与职工保持劳动关系等待复工复产的机会。这种情况下,肯定不能让职工生活收入断了来源,要按月发放工资。

有的人说,职工就没有一点积蓄坚持下去吗?这样说法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职工的积蓄是私人的财产。普通全日制职工劳动关系是唯一的,这是企业一种排他性的权利。企业又不给发工资,又想占这种好处,凭什么呢?

因此,国家在1994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般来讲,各省市都有自己的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或者工资支付条例。比如山东省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作为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费。

待岗工资实际上也叫基本生活费,在各地之间的标准是并不一致的。青岛市是80%,上海市则是100%。

我国从今年春节开始开展疫情防控,而且历史上第1次的延长春节假期,从1月30日延长到2月2日。后来各地又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复工复产。多数省市是要求在2月10日以前不能复工复产。即使复工复产的企业,很多地区也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备,经审批通过以后才可以复工复产。这是为了确保防疫的安全,也是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传染病防治法》赋予的权利进行管理的。我国已经有12家企业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在复工过程中出现了传染,这些企业的很多职工又被再次隔离,造成了更无谓的损失。

一般来讲,现在的停工停产是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待岗时,应当在第1个工资支付周期,也就是2月3日至3月2日期间的工作日正常支付工资。过了3月2日以后,才可以按照当地的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要求支付基本生活费。并不一定是70%哦。

如果企业裁员应该怎么办?

其实如果企业裁员的话,也应当提前30日向劳动者告知,一样要正常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且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进行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也是非常重的负担的。一般聪明点的企业都不会在这种情况下裁减人员,除非是实在负担不了这样多的职工。

当然,企业和劳动者确实可以协商重新制定工资标准,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即使重新制定的工资标准,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为了为企业减负,决定从2月份到6月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企业缓交住房公积金。对于中小微企业,2月份到6月份减免的社保费,也差不多相当于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了。

还是希望企业能够把心思放在如何能够复工复产时,做好疫情的有关防控上,不要恢复生产以后却因为防控不严,导致企业发生新冠肺炎的传染。那可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