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 携手同行 绥中法院抗疫纪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绥中县人民法院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贯彻和落实一系列防控措施。


指挥靠前,行动迅速

1月28日,绥中法院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部门统计上报春节期间干警和工作人员出行情况。1月29日迅速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于当日制定《绥中县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于2月3日下发《绥中县人民法院关于全力做好节后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部门团结配合,负责人保证24小时待命,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畅通。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广大党员干部,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坚决遏制疫情持续蔓延。2月3日,春节后上班伊始,绥中法院就开启了防疫模式,实行弹性工作制,推出了延迟开庭、网上立案等应对手段。

严防死守,防患未然

建立筛查和日报告制度,自1月28日起,以各部门为单位,每日上报干警出行、健康以及接触过疑似、确诊患者等有关情况。法院大厅正门为进楼唯一通道,后院大门及后门关闭,车辆禁止驶入后院停车场。在法院一楼大厅增设体温监测点,对上班干警及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测试,未经体温检测合格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办公区域。值庭安保中队的保安和法警排班上岗,每天有法警队领导带班,实行轮换制,为值班人员配发了口罩、橡皮手套、护目镜等防护装备。值班人员8点前到岗,对来院工作人员测温登记;对于立案人员引导其与立案庭值守人员联系办理相关业务;对来访当事人通知法官到门外接待,原则上不得带入办公楼内。每天约登记测温60余人次,引导、劝退当事人10余人次,确保了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

智慧法院,安全诉讼

2月2日在法院大门及诉讼服务中心大门醒目处张贴《绥中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诉讼服务中心相关工作提示》,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场所,并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相关诉讼引导通知,引导群众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多种形式进行诉讼活动。截止目前,诉讼服务热线接话98次,值班电话、咨询电话、立案电话接受咨询共54次,受理当事人网上、邮寄等方式立案申请2件,其中网上立案申请1件。



积极防控,消灭死角

落实各项卫生防护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包括食堂用水),及时清理垃圾。对电梯、步行梯、厕所、痰盂等重点部位,提高消毒频次。食堂暂停供餐,加强室内空气流通,提高室内空气的安全和品质。两部电梯要每天消毒2次(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储备必要的消杀药品、检测设备、防护用品等。

社区防控,合力致远

按照绥中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加强社区的防疫防控工作,绥中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选派20名党员干警充实到社区疫情防控一线。2月11日上午,干警们迅速来到内东社区,与社区工作人员对接请领任务。分别在社区设立四个卡点,24小时对外来人员进行排查、测量体温、出入登记、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等工作。在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短缺的情况下,党员干警们不叫苦不喊累,24小时奋战在防控一线。他们风雨无阻、昼夜值守,有的党员同志已经身体透支,但仍然坚守在岗位,饿了就一碗泡面来解决!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明绍权和办公室负责人张鹏亲临现场,察看社区防疫工作的进展与不足,为疫情防控工作的党员干警们及时派去警车,解决无处避寒的问题,鼓励大家更加努力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宣传,科学防控

绥中法院充分利用网络的宣传阵地,及时发布和转发科学权威的疫情防控信息,科学防疫,理性防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传递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