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防疫期間到藥店購買治療發熱藥品需實名

新華社深圳2月9日電(記者孫飛)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8日發佈《關於藥品零售企業進一步加強疫情聯防聯控有關工作的通知》,對防疫期間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活動進行規範。

通知明確,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執行體溫監測要求,對進入經營場所人員進行體溫監測,督促入店者做好個人防護,對前來購買治療發熱、咳嗽藥品的人員要執行實名制,登記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和現住址,詳細詢問了解有關情況,引導患者及時就診。同時,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協助排查發熱人群,發現體溫超出正常值的要及時向所在社區工作站和有關單位報告。

通知要求,藥品零售企業對場內經營者及員工嚴格實行健康監測,嚴禁有發熱、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的人員上崗,嚴禁讓未經篩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區旅行史的人員上崗;保持防疫醫療用品價格穩定,嚴禁囤積居奇、串通漲價、哄抬物價、散佈虛假漲價信息等違法行為;嚴格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確保經營藥品可追溯;嚴禁非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