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縣直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優化縣直機關幹部隊伍結構,加強年輕幹部培養,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從全縣公務員中擇優選調綜合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人員到部分縣直機關單位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選調職位和名額
選調職位為科員,共12名,具體崗位如下:
縣委辦公室科員2名;
縣紀委科員3名;
縣委巡察辦科員2名;
縣委宣傳部科員2名;
縣委網信辦科員2名;
縣委縣直工委科員1名。
二、選調範圍
全縣科級以下公務員。
三、選調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對黨絕對忠誠,服從組織領導,作風過硬,品行端正,勤政務實,清正廉潔;
2.具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敬業精神,身體健康;
3.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4.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1979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
5.鄉鎮公務員需在鄉鎮工作2年以上(含試用期1年);
6.年度考核均在稱職以上(含試用期不定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試用期的;
4.幹部檔案存在問題的;
5.按照規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組織報名。採取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按要求填寫《邱縣縣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報名須經所在單位同意。報名時須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書複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2張。
報名地址:邱縣縣委組織部幹部二科(628房間),諮詢電話:8312380。報名時間:2019年5月5日至7日。
(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發放筆試准考證。報名人數與選調人數比例不足3:1的,視情況相應減少選調名額。
(三)考試。
1.筆試:筆試為綜合能力評測。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2:1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自然淘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實行總分百分制,按照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總分(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尾數四捨五入),若總成績相等,則以筆試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四)考察。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選調人數1:1確定入圍考察對象。
(五)縣委常委會研究。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對象提交縣委常委會研究,並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後,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五、有關要求
1.本次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本次選調工作由縣紀委監委進行全程監督;
3.其他未盡事項,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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