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清政府宣布南宁开埠,订立《南宁开埠章程》20条。可是由于关员未到位,延至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初四,南宁关才正式成立,这是南宁对外开放的开始。关公署设在南宁河堤路7号,税务司公馆设在南宁河堤路6号。首任税务司为德国人斯泰老,统辖海关管理大权。图为1919年贺智兰和海关人员及被没收的鸦片。
清政府以原驻南宁的左江兵备道改设海关道,左江道兼任海关监督,负责南宁有关开埠工程、巡警、审判、租税等事宜。商埠设在府城外上廓街一段及下廓街一段。置商务总局。下设工程、租税、巡警、审判4所。图为1913.8 洪水中的海关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