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這4種情況下主動辭職,單位也得賠償!

辭職對於如今的勞動者來說已經不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了,不管是出於自身更高的職業價值追求還是因為對工作的不滿,勞動者提出辭職的的現象越來越多。但是,總體來說,勞動者還是不喜歡主動辭職的,特別是老員工。因為按照普遍認知,單位辭退的話應該給勞動者經濟補償;但是如果勞動者自己辭職的話,一般是沒有補償金的。

春節一過,2019年開春勞動市場又將迎來招聘高峰,與此對應的,今年初勢必會迎來一波離職高峰。那麼,很多勞動者就會問,明年勞動法的執行有沒有變化?勞動者主動辭職是如何處理的?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主動辭職依然是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遞交申請,除非單位有嚴重侵權行為時,可就地辭職,比如強令冒險作業。另外,也不是說勞動者主動辭職就沒有經濟補償金;以下4種情況下,即使勞動者是自己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也逃不了支付經濟補償金!每一位勞動者都應該看一看,特別是近期有離職想法的朋友,更要仔細瞭解一下了。

1、單位拖欠或扣發工資、獎金等

單位不管是以什麼理由,效益不好、單位規定還是其他藉口來拖欠員工的工資、獎金、提成等應得收入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2、單位未按合同提供相關條件

比如說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未按合同規定對員工進行培訓、未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或者未提供其它在合同中以書面形式約定了的條件,員工也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補償。

3、以欺騙或脅迫形式簽訂勞動合同

當員工自身條件很優秀,能夠給單位帶來效益,而單位又提供不了市場正常資薪待遇時,有的單位就會以欺騙等形式來簽定勞動合同,以高額的違約金來限制勞動者離職。這時候勞動者需要知道,單位沒有權利約定違約金,辭職也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只要單位沒有花錢讓勞動者參與非單位舉辦的培訓,就沒有權利要求違約金;即使有服務年限的要求,違約金的金額也不能高於單未花在該員工身上的培訓費。

4、單位壓榨勞動者

單位以非正常手段壓榨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只要證據充足,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比如說,單位非法罰款,強制捐款、隨意安排加班、任意延長勞動者勞動時間、超出限度的加大勞動者勞動強度的,都屬於壓榨勞動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