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三大旗帜


五色旗,取红、黄、蓝、白、黑五色,代表汉、满、蒙、藏、回五族共和之意。

青天白日满地红。
铁血十八星旗,红地和红、黄、蓝、白、黑九星象征“铁血”,说明革命必须使用武力,以热血“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在红、黄、蓝、白、黑九角星内,外角上共有十八颗金黄色的圆星,代表关内十八个行省;黄色代表黄帝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