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出口伊拉克和印度又出新政了!
一、出口伊拉克必須提供“進口許可證”
伊拉克海關已於2019年2月14日開始實施對繳稅進口貨物的新規定,新規定主要內容為所有繳稅進口貨物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1. Attested docs is required. (認證文件)
2. The duty and tax will be calculated as per the cargo value.(關稅和稅金將根據貨物價值計算)
3. Import licenses is required for all the cargo.(進口許可證)
重要提醒:進口許可證之前是不需要的,需格外注意。
二、印度海運貨物艙單和轉運規定3月1日生效
印度海運貨物艙單和轉運規定(簡稱SCMTR),將於2019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不按照新規提供信息,可能會發生無法卸櫃或者產生罰金等嚴重後果。
根據新規定,船隻在離開最後一個停靠港之前,需提前以電子方式提交進境貨物艙單;在離開印度停靠港之前,提前以電子方式提交出境艙單:
進境貨物艙單(AM)提交:強制性進境貨物艙單規定,在船舶離開最後一個外國停靠港之前,必須向海關提交進境貨物艙單。適用於所有在印度港口作為當地進口卸貨或中轉運卸貨的集裝箱。
進境貨物艙單必須提供的信息:8位數的強制性海關編碼 (HS CODE) 、ICE,GST、進口商的有效辦公郵箱地址。
出境艙單(DM)提交:強制性出境貨物艙單規定,船舶在印度裝貨港開航前,必須向海關提交出境貨物艙單。適用於所有在印度港口裝載的集裝箱。
因此,根據新規,今後出口印度的貨主需向貨代提供如下信息:
1. 進口商的 IE code;
Import & export Code (IEC) of importer;
2. 進口商的 GSTN number;
GST Identification No (GSTIN) of importer;
3. 進口商的有效辦公郵箱地址。
Official email id of importer (to be used for correspondence by shipping lines and Custo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