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中心在每年的7月份進行繳費基數調整,一般按照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來調整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住房公積金的本年度是指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但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以天津市為例,繳費基數下限為2050元,即2018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繳費上限為24240元,假如某人工資為每月30000元,則繳費基數為24240元,不能超過繳費上限。
在調整繳費基數的同時,企業可以申請調整繳費比例。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最新發布的政策: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明確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在5%-12%之間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現行的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5%調整至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1%,同時取消“上一年度虧損”這一申請降低比例條件。 除企業外,其他單位繳存比例政策仍維持不變,繳存比例仍為單位和職工各11%。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按單位和職工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企業及其他單位的單位與職工繳存比例應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