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被投保人問到,你說的這個保險公司我沒聽說過,雖然產品不錯,但還是覺得心裡沒底,是不是不靠譜?理賠有沒有影響?
今天梅華君專門來說說沒聽說過的小保險公司靠不靠譜的問題。
首先來說保險公司大小問題。
作為普通的投保人,因為獲取信息的途徑基本上為常規媒體和保險業務人員宣傳。因此,營銷傳播做得好,知名度高的保險公司,我們就覺得是大公司,如現在市面上常見的中國平安、中國人壽、太平洋保險等等。
但我們沒有怎麼聽說過的保險公司是否就是小公司呢?其實未必。給大家簡單舉幾個栗子。
工銀安盛人壽,好像名不見經傳的樣子,實際上是世界第一大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世界第一大保險公司、2018年世界500強企業排名27位的法國安盛集團合資
中意人壽,聽說過嗎?但沒聽說過的中意人壽可真不是小公司。中意人壽的爹是我們大名鼎鼎的巨頭中石油,500強排名第三,娘是意大利忠利保險有限公司,世界500強第57位。目前中意人壽註冊資本為37億。
類似的公司還有很多,如中荷人壽、招商信諾、中美大都會、中德安聯等等,再次不再一一列舉。
看了感性的例子,我們再從保險公司的設立要求、運營過程監管、償付能力監管和破產監管幾個方面看看中國對於保險公司尤其是人壽保險公司的監管。
保險尤其是人身險,一般都是長達十年甚至幾十年的合同關係,如果監管不嚴格,前面幾十年集中收費,理賠集中的時間紛紛倒閉破產,可能會導致巨大的社會問題。因此,我們國家對於保險行業的監管是一個非常嚴密的體系。
上表所示我國保險監管體系。本文只挑重點部分介紹如下:
一、保險公司准入門檻。
首先看《保險法》對保險公司設立的要求:
第六十八條 【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第六十九條 【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設立保險公司,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
簡單來說:保險公司的設立就是三個主要條件:
1、資金實力:要求註冊實繳資本金不少於2億元,但實際上目前成立的保險公司都在幾十億。
2、股東背景:股東要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有前科的就算再有錢也不行。
3、高級管理人員: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必須要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
總之,保險公司的牌照是相當難得的。不是有錢就能開保險公司的。當前,審批保險牌照的排成了大長隊,一牌難求。
二、經營過程監管:
保險設立標準高,只是代表先天條件好,就如同一個高帥富,先天條件很好,如果個人不努力,再厚的家底也有敗光的一天。所以國家對於保險公司的經營過程監管非常嚴格。主要有上表所列的經營範圍監管、保險條款監管、保險費率監管、再保險監管和資金運用監管。這裡重點說說再保險和資金運用監管。
1、再保險監管:也就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
保險法第一百零三條,一百零五條也明確規定了,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監會的要求,對於超過自己最大償付能力一定限額的保險責任,須辦理再保險業務,從而規避和分散風險。
2、資金運用監管:就是規定保險公司資金使用方向的監管制度。保險公司的資金必須以安全性作為首要原則,主要投放於銀行存款、債券、不動產等。
三、償付能力監管:
償付能力就是保險公司對其到期應付保費等債務的償付能力。這是特別重要的一項監管制度。
目前,我國規定保險公司至少按季度進行償付能力提報和公佈,綜合償付能力不能低於100%。償付能力數據在保險公司官網和銀保監會官網上都能查到。
四、保險公司破產監管:
如果前面所有的監管都沒能遏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的情況怎麼辦呢?到底會不會倒閉呢?
讓我們再來看看保監會對保險行業的“監管”和兜底措施。
重點講講保險保障基金制度。
所謂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就是保監會依據國家規定,向每個保險公司提取一筆錢,集中在保監會,按照“集中管理、統籌使用”的原則,對經營償付出現問題的保險公司,保證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進行賠付的制度。說白了,就是保監會向每個保險公司收一筆錢存起來,哪個公司經營出問題了,用大家交的錢來賠償客戶。
最後,如果以上措施都不能保證這個保險公司走向破產的命運,那該怎麼辦呢?
保險法第九十二條明確規定兩個途徑:
1、通過商業手段達成協議,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
2、由保監會指定保險公司規定轉讓。
無論是何種情形,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結論:
1、我們沒聽說過的保險公司不見得是小保險公司。
2、我國對保險公司從成立到經營過程到破產,都有非常嚴密的監管,就算最後保險公司不幸破產,國家也有兜底措施保證我們投保人的利益不受影響。
3、因此,我們購買保險產品時,不用糾結保險公司的大小、知名度等因素,而應該聚焦於自己的需求,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