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司教您如何保障被返聘老员工的劳动权利

最近大律司接到许多老年劳动者电话咨询,关于被企业返聘之后,劳动权利得不到保障成为最突出的问题,大律司结合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1:与单位签订详尽的劳务合同

在法律上,劳动者满足了退休条件以后,不再缴纳社保,不再具有工作能力;考虑到这些因素,劳动者退休以后失去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地位,所以被返聘的劳动者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也不受到劳动法调整;但收到《民法》的调整。

所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并非劳动合同,请大家一定要约定高额违约金,注明工作地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2:与单位发生纠纷后尽量离职

一般来说发生用工纠纷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离职索赔,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会产生变相的风险,单位会在劳动中故意刁难劳动者,而被返聘的劳动者年龄往往较大,经不起折腾,往往会出现意料之外的风险,而且发生风险后得不到单位的保障,所以我们建议与单位发生纠纷后尽量采取离职索赔的方法处理,不要与单位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