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商業祕密保護整體解決方案——風險防範篇

技術秘密、研發成果是高新技術企業的“生命”,已經成為企業的核心商業秘密之一,這些核心技術以及相應的經營信息能為企業維持競爭優勢、創造寶貴的財富,屬於不為他人所知的商業秘密,理應受到嚴格的保護。但是,大多數企業並沒有有效的商業秘密保護措施,使其核心技術處於被洩密的風險當中。

用技術成果申請專利,被前任職公司發現專利中的技術侵犯其商業秘密

利用在高新技術企業擔任總經理助理、研發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離職後在同一行業開設企業並經營與老東家相同或類似的產品,搶佔其已有市場與客戶……近日,自然人張某被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賠償遼寧朝陽光達化工有限公司(下稱光達化工)經濟損失279萬餘元。

2010年4月,張某與光達化工簽訂勞動合同書,被聘任為該公司總經理助理、研發中心主任,負責公司管理和產品技術研發工作,張某與光達化工簽訂了保密協議。張某任職期間,光達化工研發抑制碳鋼鹽水腐蝕的環保高效緩蝕劑,張某在工作中接觸並掌握了鹽水緩蝕劑配方信息、技術數據等。

2011年4月,張某從光達化工離職後,於同年6月成立思曼泰化工,經營與光達化工相同的業務,違反與光達化工簽訂的保密協議,利用在光達化工所掌握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公開銷售與光達化工相同及類似產品,搶佔光達化工的已有市場和客戶。

經審理,雙塔區人民法院認為,張某在經營思曼泰化工的過程中,利用其在光達化工工作期間所掌握的該公司經營信息,搶佔光達化工的已有市場和客戶,給光達化工造成經濟損失279萬餘元,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侵犯原公司商業秘密 導致直接損失約257.71萬元

近日,沙市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某。這起案件是沙市區人民檢察院開展此次專項法律監督工作後,批准逮捕的首例涉案金額巨大、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侵犯商業秘密案件。

2011年2月14日,犯罪嫌疑人張某應聘至湖北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11年3月14日,張某被任命為ADMP車間副主任,主管該車間的ADMP生產工作,並於同年5月份離職。之後湖北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開展業務時發現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以同樣的工藝生產ADMP,經過調查和照片比對,發現張某是湖北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總工。

沙市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檢察官助理石志強說,據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其進入湖北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工作的目的是為獲取生產ADMP新工藝的工藝流程。經鑑定,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與湖北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掌握的生產ADMP技術具有相似性;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以類似技術生產ADMP給湖北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造成的間接損失1193.76萬元,直接損失約257.71萬元。

從上訴案例我們可以看出,現有商業秘密保護方法僅限於單純的“ 保密協議”和洩密後的法律訴訟手段,不能全面、有效的預防商業秘密的洩密,不能滿足廣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對商業秘密保護日益增長的需求。

圍密科技商業秘密保護完整體系,讓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從此無懈可擊:

商業秘密信息定密服務:準確界定企業的商業秘密範疇,梳理涉密事項、涉密人員、涉密場所、涉密活動,明確商業秘密中的密點要素,為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奠定堅實的基礎;

商業秘密風險評估服務:實地考察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現狀,發現存在的洩密風險,分析風險的危害程度,給出整改和規避的措施建議,為進一步的商業秘密保護工作提供方向和依據;

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服務:為企業設置保密部門及相關人員,有效落實保密責任人,規範涉密載體管理制度、涉密網絡管理制度、涉密人員管理制度、涉密場所管理制度、涉密活動管理制度,建立商業秘密全壽命、全環節完整的制度體系;

商業秘密產品部署服務:針對企業商業秘密保護風險,提供核心保密產品部署方案,部署檢查探測、授權管理、安全防護、審計取證等軟硬件產品,從技術角度封堵洩密漏洞;

商業秘密預警機制服務:

從管控制度、信息系統、業務流程、崗位職責、風險特點等方面入手,查找、發現異常情況或洩密線索,提示風險預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風險擴散,為企業法律維權提供有力的支撐;

商業秘密保護培訓服務:針對不同層級和需求的企業員工開展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能培訓,提高員工保密能力和水平,開展法規、警示教育,提高員工的保密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