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如普法丨劳动纠纷?!学真实案例,懂法,用法

劳动报酬纠纷?

工伤纠纷?

……

法律维权?

本期推送即将说到纠纷讲到法,

请跟着小如一起来学实用干货!

技能UP!UP!UP!

NO.1

案件纠纷:许某,系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于2017年10月16日入职。公司首先与其签订了一个月的临时用工合同,期满后,该员工仍在该公司工作,直至2018年4月。后因该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等事宜引发争议,双方共同申请如皋市如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调解。许某要求单位补发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处理过程:2018年6月21日,如皋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处了该起劳动纠纷。调解员对该起纠纷进行深入解析,使用人单位认识到该起纠纷的引发是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造成,从而使其在纠纷处理的决策上有了明显改善。调解员结合调查的实际情况,充分运用法律知识,释法明理,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一步相互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许某欠发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捌仟元整。

专业解读 >>>“该案例中,用人单位存在两个法律盲区:一、试用期排除在劳动合同期外;二、先签订了临时用工合同进行试用,到期后视为正式员工,不必再签订劳动合同。”——如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如城仲裁庭仲裁员王国鸿

法律知识get!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九条第四款)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从上面这起劳动纠纷案中

你是不是跟小如一样学到了有用的干货

那么,接下来这个案例

小如将告诉你

在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算不算工伤?

NO.2

案件纠纷:张某,系某公司员工,于2017年8月28日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华左面部裂伤、左颧弓及上颌骨骨折,后经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玖级伤残。后因工伤待遇等事宜引发争议。

处理过程:2018年6月22日,双方共同申请如城调处中心进行调解,如城调处中心立即牵头相关部门调解该起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员充分了解了张某的诉求,通过反复沟通使其诉求进入合法、合理轨道,为调解工作的成功打下基础,经过多轮反复工作、分头调解,调解员充分运用法律知识,释法明理,使张某与该公司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华工伤待遇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所有费用),扣除张某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共计人民币4807元整。余款人民币22193元整于2018年7月22日前打至张某指定账户。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四条第六款)

看完这两个案例是不是觉得受益匪浅!

那么哪些纠纷可以报

如皋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

记住这些

↓↓↓

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劳动纠纷

调解流程由用人单位或劳动提供任意一方向我们申请,根据双方意愿,安排时间进行调解。

特别说明

案例中出现的所有人名均为化名

学法用法 依法维权

材料来源:如皋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有趣的小如,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