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共读,为学之序

【共读内容】

8.08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导读学者】

朱人求:厦门大学哲学系 教授

祝安顺:中华书局 编审

【共读笔记】

柳慧:

【论语共读】第835天

朱人求:

《论语·泰伯》载“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因为古代汉语有省略主语的习惯,故历来对此句众说纷纭,大致可归为四说:

第一,立身成德说,见何晏《论语集解》。

第二,为学之次第。见朱熹《四书集注》。

第三,为政之次序。见(梁)皇侃《论语集解义疏》引王弼说。

第四,三句皆说《诗》教说。见于韩愈、李翱《论语笔解》,(清)李光地《榕村四书说·读论语割记》与之略同。

《论语》的主旨在于修己治人,故立身成德说颇能引起共鸣

如李泽厚《论语今读》:礼使人获得行为规范,具体培养人性,树立人格,诗启迪性情,启发心智,使人开始走上人性之道;乐则使人得到人性的完成。乐无关知识、技艺,而直接作用于心灵,陶冶性情。

朱子解释为学次第,也有诸多文献依据。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可以说是教学进程的一个反映。这就是说,学《诗》、学礼和学乐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礼记·内则》记载:从一七岁开始,儿童就要学习幼仪,到十三岁学习诗乐,二十岁成年以后,开始学习礼仪,并进行乐舞的训练。幼仪、诗乐、礼仪、歌舞,是学习的必修课程,具有难易浅深的内涵。可见,学习要根据年龄的不同而循序渐进。

为什么进学要从《诗》学起呢?夏、商、周三代文献,遗留到春秋之世的甚少,至于“先王之法制”,更是少之又少,实际上只有《诗》、《书》两种。春秋晋文公绵上蓖田讲武,问赵衰谁可担任元帅,赵衰函推邵毅,称他“说(悦)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左传·禧公二十七年》)。《书》是“政事之纪”(《荀子·劝学》),而且不尽可信,“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孟子·尽心下》)。《诗》是周代乐歌的总汇,是周代礼乐文化的渊薮。

黄侃云:《诗》有夫妇之法,人伦之本,

包咸《论语章句》:“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也。”《大戴礼。卫将军文子》:“子之施教也,先以诗。”礼为立身之本。《乐记》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则相敬。”“礼义立,则贵贱等则上下和矣。”上下相亲相敬,宁静和乐,乐教最终实现了儒家的社会理想,终完成了儒家的人格塑造。

成于乐与游于艺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人格的完成。

其实儒家的为学不只是单纯的学习,它指向身心的修炼,是一种身心修养工夫论,对内是道德的成长,人格的养成,对外也必然包括王者的事功。为学之事(其内涵)也必然是内圣外王之事。

下面我们谈谈第三种说法。

王弼的观点颇具特色。

诗可以观民风,礼可以知民俗,乐可以感民心。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指孔子为政之次序。“兴于诗”是因诗观风,即通过诗了解国情、民生,这是为政的第一步;“立于礼”,是因诗观风之后,依俗制礼,建立国本,这是为政的第二步“成于乐”,即国家大治,上下和谐,则音乐盛隆,这是建立在“兴于诗,、“立于礼”实现之后,国之大治的理想境界。因此“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也可总结为“因诗观风,依俗制礼,国治乐隆”。

最后,“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孔子诗教思想的总纲领。诗教激励人的志向,启发人的情感。但诗教所兴起的情感必须加以理性的约束。礼教培养人遵守行为规范的理性精神。然而克制情感必然产生消极情绪,更严重的后果是,表面上以礼作文饰,暗地里追求欲望的满足。乐教可以救礼教之敝:在更高的层次上回到情感品质上去,达到情感与理性的和谐统一,塑造一个理性的情感本体。

李翱:《诗》者,起于吟咏情性者也,发乎情是起于《诗》也。止乎礼义是立于礼也,删《诗》而乐正,《雅》《颂》是成于乐也。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孔子诗教观的原则表述。荀子说:“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故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比也;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比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荀子·劝学》)荀子以自问自答的方式,回答了为什么进学要从诵读经书《诗》、《书》开始,而又立足于礼,归依于礼的问题,这是对孔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最好注释。

礼与乐二位一体,密不可分。“礼、乐之情同”,“二者并行,合为一体”(《礼记·乐记》),“礼成之,歌乐之”(《史记·晋世家》),“观诸礼,则乐亦在其中矣”(《郭店楚墓竹简·六德》),礼、乐相辅相成,宗庙祭祀固然离不开乐,朝堂宴飨以至于日常闲居同样不能没有乐。乐不仅配合礼仪进行礼教,其自身还有独立的乐教功能。

礼主序,乐主和,乐是中庸和谐人格与境界的最终完成

其实,这四种观点各道出了一个真理。本人比较认同朱子的为学之序的说法。既有文本依据,从工夫论的视角,又可以与为政之次第,修身之次第相互对应。

我的导读到此为止,请大家多多批评!请祝老师导读。

李偉東:

礼者,诚于中,形于外。

乐,内外协和

崔圣:

赞成@朱人求 老师“为学之序的说法。既有文本依据,从工夫论的视角,又可以与为政之次第,修身之次第相互对应。”[强][强][强]

朱人求:

从为学的次第看此章,也许标点应该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当然,礼乐不加标点也是说得通的。

虽有次第,却也“并行”,一以贯之。

崔圣:

这个是否也与古代对于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有关系。

朱人求:

至于孔子在此为什么不提《易》与《书》那是另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

也许是这样

小阎:

[玫瑰]分别心?

李偉東:

就像每天先吃早餐,再吃午餐,后吃晚餐;有次第,却也并行,一以贯之。诗礼乐,恐不可分开而习...

小阎:

诗是歌词,礼是乐队指挥,乐是演出[害羞]

崔圣:

《书》在上面好像提到了一点(《孟子·尽心下》)

小轩·弦:

請教老師:詩教在當時,是貴族教育?

崔圣:

从为学的次第看,不提《易》与《书》,确实值得研究,也许与成就学者的层次有关系。

朱人求:

是的。西周时《诗》教为贵族教育。西周时期,官府垄断了学校教育和一切学术文化。那时,只有贵族才有机会接受教育,平民百姓不能进入校门。这种官学合一的现象,被称为"学在官府"。到了孔子那里,学术下移,但《诗》教仍然是为贵族服务,仍然是精英教育。

小轩·弦:

謝謝朱老師!今天我們學習《詩經》,應詩學經學兼顧?還是應有所側重?

朱人求:

@崔聖  不提《书》,基本可以否定为政次序一说

崔圣:

有道理[强][强]

朱人求:

随性吧,学习是自觉自愿的事情。学有余力则求通透。

刘国庆:

谢谢各位老师的导读,我说几句个人看法,向各位师友请教[抱拳][抱拳][抱拳]

本章文字很简短,但似乎过于简短,有些“语焉不详”。第一个问题是“成于乐”的“乐”是什么含义呢?在《论语中》,乐有四种含义:第一是礼乐之乐。即在庆典或各种仪式上表演的乐舞。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第二是音乐之乐。在孔子时代,诗是可以唱的,因而有自己的曲调,即有音乐的伴奏。这种解释和上一解释的差异,是音乐可以独立于仪式存在,比如“鼓瑟希,铿尔”就是曾点在学习音乐。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家邦者。”

第三是“女乐”之乐。在周以后,嫡长子继承制带来了男女不平等的加剧,女性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降低。同时,随着商品化的发展,礼乐开始娱乐化,因而乐舞的从业者中女性越来越多,因而“女乐”开始逐步发展起来。  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第四,是快乐的乐,即在生活中的感受--“喜怒哀乐”之乐,即愉快、欣喜的感受。论语中谈到的“乐”,此类占很多。如:  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  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  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成于乐”的乐,是这四种中的哪一种?

本章还有一个问题,即“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都没有主语。皇侃《论语义疏》引王弼云:“言为政之次序也。夫喜惧哀乐,民之自然,感应而动,则发乎声歌,所以陈诗采谣,以知民志。风既见其风,则损益基焉,故因俗立制,以达其礼也。矫俗检刑,民心未化,故必感以声乐,以和神也。若不采民诗,则无以观风;风乖俗异,则礼无所立;礼若不设,则乐无所乐;乐则非礼,则功无所济;故三体相扶而用有先后也。”王弼认为这一段说的是“为政”而不是教育,主语是“民”而不是学生。但这和孔子一贯的思想不同。孔子的为政,教育并不是第一位的。“富之”才是第一位的。然后才是“教之”。  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甚至孔子对民众教育,前期在行动上都是持否定的态度,在和子游的对话中开始转为肯定的态度: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宰牛刀。”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既然主语不是“民”,那么,就还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特指,特指自己或听者即自己的学生,二是通称,即是适用于所有的学习者,作为人格成长的普遍规律。从这里的表达看,理解为通称,即本章在论述君子人格成长的规律,应该更符合语境。

既然本章是指人格成长的普遍规律,那么“乐”就应该理解为“快乐”之乐,而不应该理解为“礼乐”、音乐、女乐之乐。因为后三种理解都是在某个特定的时间从事的艺术活动,并不是人的日常生活的完成环节,与日常的“行”无法连接,因而无法构成人的完整人格的一部分,对人格的影响只在那个时间段存在,不足以作为人格之“成”。因此,这里的“成于乐”的“乐”只能理解为“快乐”之乐。以“快乐”之乐,作为人格稳定的标志,论语中也有佐证:孔子曰:“益者三乐,损者三乐。乐节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益矣。乐骄乐,乐佚游,乐宴乐,损矣。”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益者、损者的“三乐”,都是稳定的人格倾向,因而自然而然影响人的行为的。“乐之”者,自然而然就会去追求,在具备外界可能的条件时,就会转化为行动。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把本篇翻译为:孔子说:“诗篇使人兴起,礼使人会做事,快乐使人的性格长成。”

我们下面进行义理的分析。第一是“兴于诗”。论语中孔子还有一段论述: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孔子弟子们对诗的学习似乎分为两个台阶,即品味和研讨。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以言诗已矣。”子贡曰:“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谓与?”子曰:“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告诸往而知来者。”可见孔子是在学生们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即能够具备因果思维能力后“告诸往而知来”,才可以“言诗”的。而在言诗的时候,学生们对诗的文字已经熟悉了,可见已经经过了前一阶段的学习了。

要理解为什么“诗可以兴”,首先要理解诗歌的创作过程:《毛诗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清代教育家、颜李学派的李塨先生的《论语传注》中,从诗的创作与传播两个角度论述了诗的教育作用:诗之为义,有兴而感触,有比而肖似,有赋而直陈,有风而曲写人情,有雅而正陈道义,有诵而形容功德。説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学之而振奋人心,勉进之行油然兴矣,是兴于诗。因为诗是人们强烈的、真情实感的载体,因而诗才能其他互相感发和激励的作用:皇侃《论语义疏》引江熙云:览古人之志,可起发之志也。《诗》教育作用,其实是多方面的,黄式三《论语后案》中说:以圣门之学诗言之,于《邱隅》《黄鸟》之绵蛮而惕人之知止,于妻子兄弟之和合而喜亲之能顺,于高山景行而思好仁之心,于诸姑伯姊而思尊亲之序者,父子也。于倩盼素绚而知礼之后,于切磋琢磨而知学之进,卜氏、端木氏也。于鸢飞鱼跃而知化之及于物,于衣锦尚絅而知文之恶其箸者,子思也。推之坊记言睦族让贵齿,大学言治国平天下,皆引诗以为证,亦夫子之教也。

既然“诗使人兴起”,似乎学习就应该先从诗开始。《论语集解》:包曰: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也。朱熹《论语集注》:“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覆,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如此而得之。”但朱熹“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与他所说的“诗本性情,有邪有正”,是自相矛盾的。如果学了“正”诗,自然学会了“好善恶恶”,如果学了邪诗,岂不是善恶颠倒了?所以郑浩先生在《论语集注述要》中说:“《大学》之‘上老老则民兴孝,上长长则民兴弟。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皆言以此感者以此应,无有言以邪感以正应者。兴之为义,因感发之力大,沁人于不自知,奋起于不自己之谓,是惟诗歌为最宜,教者宜如何慎重选择。”“初学知识初开,血气未定,导以淫诗,直入教猱升木,劝之云尔,何惩之有?”郑浩的做法是“教者慎重选择”,传说中孔子删诗,也就是这个选择过程。那么,在论语中孔子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

首先,孔子并不是先教诗,后教礼的。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可见孔子的“文”(学诗自然是学文的一部分),与“行”是同时教导,甚至行先于文,文是“有余力”才进行的。其次,孔子要以“礼”来约束自己。就是这个行动中的约束过程,使某些情感被制约,无法实现: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可见,兴于诗,立于礼,两者必同时进行,互相制约。情是人的行动动力,但礼约束人的行动方式。因而,孔子说是“立于礼”。立是“三十而立”的立,即能够按照社会规范来行事。

第二,我们看看“立于礼”。礼是社会规范,有两方面的内容。一类是行事的方式,即形式性的规定,即做事的程序性规定。另一方面是对内容的规定,即在礼中体现的情绪情感。朱熹《论语集注》:礼以恭敬辞逊为本,而有节文度数之详,可以固人肌肤之会,筋骸之束,故学者之中,所以能卓然自立而不为事物之所摇夺者,必于此而得之。李塨《论语传注》:恭敬辞让,礼之实也。动容周旋,礼之文也。朝庙、家庭、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冠昏、丧祭,礼之事也。事有宜适,物有节文,学之而德性已定,身世有准,可执可行,无所摇夺,是立于礼。朱熹的“本”,李塨的“实”,都是礼的内容。而“节文度数”、“礼之文”都是礼的形式。礼的形式,为礼的内容规定了实现方式,因而,这些内容就要暂时被延迟下来,转而从事“礼”所支持的形式。同时也过滤掉了那些无法实现的目的,因而那些情感和目的就被压抑下去。关于礼压抑情感的作用,《毛诗序》说:“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也。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发乎情,止乎礼义,这里礼义就是为每个人的情设定了一个范围。每个人只能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表达、实现自己的情感,而不能超越这个范围。

按照礼的行动,能够实现人们的感情,而感情的实现,会带来人我和谐、身心一致的快乐。这种人我和谐、身心一致,成为人们希望不断重复的行动,“习与性成”,构成人性的一部分。这就到了本章的第三节:成于乐。《论语集解》引包咸说:乐所以成性。李塨《论语传注》:论伦无患,乐之情也,欣喜欢爱,乐之官也;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天地之命,中和之纪,学之则易直子谅之心生,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是成于乐。艺术家把生活中的快乐予以提炼和艺术化,虽然失去了真实,但还能够借助想象,让人们保存人我和谐所带来的欢乐和幸福的情感:

清刁包《四书翼注》:古人之教,以乐为第一大事。舜教胄子,欲其直温宽简,不过取必于依永和声数语。太史公《乐书》谓:“周官大司乐教国中子弟,一曰乐德,中、和、祗、庸、孝、友。一曰乐语,兴、道、讽、诵、言、语。一曰乐舞,即六代之乐。乐师、小胥分掌之。俾学其俯仰、疾徐、周旋、进退、起讫之节,劳其筋骨,使不至于怠惰废弛;束其血脉,使不至于猛厉愤起。今人不习其事,与之语亦莫能知也。《集注》‘荡涤其邪秽’,指淫心不生,此句亦易晓。‘消融其渣滓’,指傲气不作,此养到事,非得力于乐不能矣。”把礼乐之乐,与真实生活的快乐相混淆,在西方也有类似的例子,这就是著名的“皮格马利翁”效应:皮格马利翁是希腊神话中的塞浦路斯国王,善雕刻。他不喜欢塞浦路斯的凡间女子,决定永不结婚。他用神奇的技艺雕刻了一座美丽的象牙少女像,在夜以继日的工作中,皮格马利翁把全部的精力、全部的热情、全部的爱恋都赋予了这座雕像。他像对待自己的妻子那样抚爱她,装扮她,为她起名加拉泰亚,并向神乞求让她成为自己的妻子。爱神阿芙洛狄忒被他打动,赐予雕像生命,并让他们结为夫妻。

礼所推迟和疏导的情感,在以礼而行,行有所成后,自然得以释放,实现了人我一体的欢乐境界,而礼所压抑的那一部分情感,却并没有消失,通过潜意识不断地寻找着自己的出路,并在不断发展的社会财富、扩大的社会范围中得以逐步实现。当然这种实现未必为原有的“礼”所支持,可能会以破坏礼的方式,“出格”的方式出现,“礼崩乐坏”,直到形成新的“礼”,并在新的礼中,实现相关人更多、更大范围的乐。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不断进步。

发言完毕,敬请各位师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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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注疏】

子曰:「興於《詩》,包曰:「興,起也。言脩身當先學《詩》。」立於禮,包曰:「禮者,所以立身。」成於樂。包曰:「樂所以成性。」

【疏】「子曰: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表情]正義曰:此章記人立身成德之法也。興,起也。言人脩身,當先起於《詩》也。立身必須學禮,成性在於學樂。不學《詩》,無以言。不學禮,無以立。既學《詩》、《禮》,然後樂以成之也。

【論語集注】

子曰:「興於詩,興,起也。詩本性情,有邪有正,其為言既易知,而吟詠之間,抑揚反覆,其感人又易入。故學者之初,所以興起其好善惡惡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於此而得之。立於禮。禮以恭敬辭遜為本,而有節文度數之詳,可以固人肌膚之會,筋骸之束。故學者之中,所以能卓然自立,而不為事物之所搖奪者,必於此而得之。成於樂。」樂有五聲十二律,更唱迭和,以為歌舞八音之節,可以養人之性情,而蕩滌其邪穢,消融其查滓。故學者之終,所以至於義精仁熟,而自和順於道德者,必於此而得之,是學之成也。按內則,十年學幼儀,十三學樂誦詩,二十而後學禮。則此三者,非小學傳授之次,乃大學終身所得之難易、先後、淺深也。程子曰:「天下之英才不為少矣,特以道學不明,故不得有所成就。夫古人之詩,如今之歌曲,雖閭里童稚,皆習聞之而知其說,故能興起。今雖老師宿儒,尚不能曉其義,況學者乎?是不得興於詩也。古人自洒埽應對,以至冠、昏、喪、祭,莫不有禮。今皆廢壞,是以人倫不明,治家無法,是不得立於禮也。古人之樂:聲音所以養其耳,采色所以養其目,歌詠所以養其性情,舞蹈所以養其血脈。今皆無之,是不得成於樂也。是以古之成材也易,今之成材也難。」

【論語正義】 

子曰:“興於《詩》,包曰:“興,起也。言修身當先學《詩》。”立於禮,包曰:“禮者,所以立身。”成於樂。包曰:“樂所以成性。”  [表情]正義曰:《禮內則》云:“十年出就外傅,朝夕學幼儀。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而冠,始學禮,舞《大夏》。”又《王制》言造士之教云:“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並自古相傳教學之法。夫子時,世卿持祿,人不由學進,故學制盡失。聖門弟子,自遠至者,多是未學。夫子因略本古法教之,學《詩》之後即學禮,繼乃學樂。蓋詩即樂章,而樂隨禮以行,禮立而後樂可用也。  

《大戴禮衛將軍文子篇》:“吾聞夫子之施教也,先以詩,世道者孝弟,說之以義而視諸體,成之以文德。蓋入室昇堂七十有餘人。”體者,禮也。文德者,樂也。入室昇堂,則能興、能立、能成者也。《大戴》所言,正此文實義。又《孔子世家》言“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北子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二人。”六藝:兼《易》、《春秋》言之。身通六藝,則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之實效也。《易》與《春秋》,夫子不以教,其教惟以《詩》、《書》禮樂。《論語》不及《書》者,《書》言政事,成德之後自學也。程氏延祚《說》引李氏塨曰:“《詩》有六義,本於性情,陳述德義,以美治而刺亂,其用皆切於己。說之,故言之而長,長言之不足,至形於嗟歎舞蹈,則振奮之心黽勉之行,油然作矣,詩之所以主於興也。恭敬辭讓,禮之實也。動容周旋,禮之文也。冠昏喪祭射鄉相見,禮之事也。事有宜適,物有節文,學之而德性以定,身世有准,可執可行,無所搖奪,禮之所以主於立也。論倫無患,樂之情也。欣喜歡愛,樂之官也。小大相承,終始相生,介和清濁,叠相爲經。學之則易、直、子、諒之心生,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樂則安,安則久而無不化,樂之所以主於成也。”  

o注:“言修”至“成性”。  

o正義曰:注以立於禮、成於樂皆是修身,故言修身當先學《詩》。下篇云:“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毛詩序》云:“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則學《詩》能修身也。《韓詩外傳》:“凡用心之術,由禮則理達,不由禮則悖亂。飲食衣服,動靜居處,由禮則和節,不由禮則墊陷生疾。容貌態度,進退趨步,由禮則雅,不由禮則夷固。”是學禮可以立身,立身即修身也。《樂記》云:“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義,合生氣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密,剛氣不奴,柔氣不懾,四暢交於中而發作於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也。然後立之學等,廣其節奏,省其文采,以繩德厚。律小大之稱,比終始之序,以象事行,使親疎、貴賤、長幼、男女之理,皆形於樂,故曰樂觀其深矣。”是樂以治性,故能成性,成性亦修身也。皇本末句作“孔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