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助實施細則發佈,唐山家長速看!

近日,河北省教育廳發佈《河北省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助實施細則》

,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健康持續發展,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確保國家資助政策落實到位。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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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免一補”是指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中央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標準執行。

城鄉義務教育學生是指在我省就讀的城市區和農村(含縣鎮、市轄區所屬農村和農墾、林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生,包括初級中學、職業初中、普通小學、完全中學初中部、九年一貫制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

免除學雜費

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採取直接免除方式

中央統一確定全國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我省按照中央政策規定適時對基準定額進行調整。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採取直接免除方式,民辦學校不得“先收後返”。

城鄉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

城鄉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普通小學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落實學校生均取暖公用經費85元,不足部分由市縣統籌解決。在此基礎上,對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優先落實好農村地區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小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等政策;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標準補助公用經費。

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

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由各級財政按照基準定額、學生人數和分擔比例足額予以落實,保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正常運轉。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按照中央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生均取暖公用經費、寄宿生補助標準和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學生人數予以補助,民辦學校開學前要公佈本校實際收費標準,按照補助標準直接減少學生相關收費,切實減輕人民群眾教育負擔。民辦學校收費標準高於補助標準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民辦學校對相應減少收費的學生名單、項目、金額和簽字表要登記造冊,存檔備查。

適當向寄宿制學校、小規模學校、薄弱學校傾斜

縣(市、區)級教育、財政部門加強區域內公辦中小學校公用經費的統籌安排和使用,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適當向寄宿制學校、小規模學校、薄弱學校傾斜,保障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的基本需求。

免費教科書

推行部分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

向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教科書、省規定的配套輔助學習資源和地方課程教材以及免費為小學一年級新生提供學生字典,並推行部分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循環使用的免費教科書不屬學生個人所有。循環使用的免費教科書版本要保持相對穩定,確需更換教科書版本的,應嚴格按照中小學教材選用有關規定進行,並從起始年級開始更換。

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

免費教科書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印發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義務教育部分)》、省規定的配套輔助學習資源,在各地教科書選用的基礎上,由省級集中採購,免費發放,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省確定的地方課程教材由省級財政負擔,免費發放給學生。

省確定的地方課程教材納入循環教科書使用範圍

納入循環使用的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包括小學《科學》、《音樂》、《美術》(或藝術)、《信息技術》,初中《音樂》、《美術》(或藝術)、《信息技術》和《體育與健康》。

省確定的地方課程教材納入循環教科書使用範圍。循環教科書原則上省按每年在校生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比例補充和更新,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循環教科書相關管理辦法要求,做好循環教科書登記、發放、回收、保管和消毒等工作,保障正常教學的開展。

對嚴重浪費等行為嚴肅處理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安排專人負責免費教科書徵訂、發放和結算工作。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免費教科書發放和結算工作負主要責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學校免費教科書的監督和管理,嚴格按照實際在校學生人數免費提供教科書,確保免費教科書發放和結算金額真實、準確,防止發生違紀和浪費行為。對弄虛作假、虛報人數、擅自擴大提供範圍和管理不善造成嚴重浪費等行為,將追究相關部門領導的責任,並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加強對免費教科書徵訂和發放環節的監管

各地和學校要認真做好免費教科書徵訂工作,要按照義務教育階段學籍註冊在校人數,並充分考慮小學、初中一年級招生人數和學生轉學等因素,

合理確定免費教科書預訂數量,不得將學前班學生等用書納入免費提供範圍。開學後,學校要及時將免費教科書發放到每個學生手中,並認真做好教科書清點和驗收工作。徵訂數量不足的,要及時通知供應商補充教材(省在簽訂教科書採購合同中已要求供應商備存一定數量教材),以保證正常教學的開展;徵訂數量多於實際在校生人數的免費教科書不得納入結算範圍,也不得由學生負擔,應及時退還供應商。

對未註冊學籍且實際在校的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

對因年齡、轉學等原因暫未註冊學籍且開學實際在校就讀的學生,應免費提供教科書。學籍註冊結束後未註冊的學生,學校要實名登記學生姓名、班級、家庭住址、聯繫方式等詳細信息留存備查。

加強免費教科書結算工作的管理

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要按照要求認真做好免費教科書驗收和結算工作,各縣(市、區)對所屬學校上報的免費教科書人數、科目和結算金額進行認真審核,並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註冊和教育事業統計學生人數及供應商供書數量進行核對,確保教科書數量和結算金額準確無誤。各市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根據各縣(市、區)各年級開設科目、版本和在校生人數,對各縣(市、區)上報的免費教科書學生人數和結算金額等內容認真審核,並與供應商進行核對,防止發生多報、漏報等行為。

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

補助對象

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的資助對象為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符合下列情況的應優先納入資助範圍:經扶貧辦、民政、殘聯等部門確認的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孤兒、烈士子女、城鄉低保和城鄉特困救助供養範圍的家庭子女、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和殘疾家庭學生、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補助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寄宿生生活費生均補助標準為:小學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資金主要用於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國家和省調整補助範圍和標準時,按相關政策執行。

可適當向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傾斜

各地要認真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全省平均資助面為26%。各市、縣(市、區)結合實際,可適當向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傾斜。結合我省打贏脫貧攻堅戰精神,從2017年開始,將62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寄宿生生活費資助比例從佔在校寄宿生的26%提高到30%,其他縣(市、區)維持23%不變,全省平均資助比例達到26%左右。

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按照中央與我省5:5分擔比例

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按照中央與我省5:5分擔比例,確定各級政府分擔責任,中央、省、市、縣(市、區)分別為5:2:1:2,其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對省財政直管縣(市)分擔部分由省級承擔。擴大享受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學生比例和調高補助標準部分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負責解決。

按學期發放

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的資助對象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按學期發放。資助資金可採取打入銀行卡和發放現金等形式,具體發放形式由各縣(市、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要確保資助資金髮放到學生手中。

申請材料

有關學校於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出的申請,學生需提交《河北省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資助申請表》(見附件1)及相關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包括:建檔立卡、孤兒、殘疾和烈士子女相關證明;城鄉低保證原件和複印件;家庭所在村或街道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以及能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的有關材料等。

公示

各縣(市、區)要根據本細則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有關學校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學生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組織由學校領導、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認真評審,提出資助名單,並在學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填報《河北省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資金領取表》(見附件2)後,即可發放補助資金。每年11月20日前,學校將受資助名單、資助形式和評審公示情況報同級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各市、縣(市、區)要逐級填報《河北省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資助情況彙總表》(見附件3),於每年12月上旬上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建立專門檔案

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校長負責制,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要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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