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她,为何惨死在母亲手下?

常言说,虎毒不食子。

然而,章霞却亲手害死了自己亲生的四岁女儿!

是什么原因让章霞如此的冷酷无情、如此的残忍暴虐、如此的痛下狠手?

让我们走近办案检察官,一起探析这桩耸人听闻的母亲害死亲生女儿案。

平静生活

1989年,章霞出生在甘肃省东部某县的一个小村庄,因家庭生活困难,学习成绩又不好,章霞上到小学二年级便辍学,在家帮助父母干农活。2009年,20岁的章霞跟随舅舅来京打工,因为脾气暴躁,每个工作都干不长,频繁地更换工作。幸运的是,章霞在打工时,遇到了现在的老公,收获了爱情。老公对她呵护有加,这让章霞感到幸福和满足。不久,章霞怀孕了,因为北京生孩子费用太高,章霞与老公商量决定回老家生孩子。2012年,章霞生下了自己的女儿,起名叫芳芳。女儿仅仅五个月大的时候,章霞便把女儿交给了公婆,自己又回到了北京打工。

一转眼三年过去了,而这三年,章霞只回老家看过一次女儿,时间还很短暂。一天,章霞的公婆决定,将四岁的芳芳送到北京,跟父母生活在一起培养感情。

2016年4月28日,老两口把芳芳送到了北京。此时的章霞嫌原来的工作挣钱少已经辞职在家,就在家专门照看女儿了。

厄运来临

芳芳和章霞在一起,总是怯怯的。

母女相见,本应是激动而又充满亲情爱意的。可章霞却亲不起女儿来,她对女儿有一种说不清的陌生感,女儿同样也不愿意和她有交流。芳芳和章霞在一起,总是怯怯的。

作为母亲,章霞本应以母爱主动关心体贴女儿,但她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宽厚、慈爱与耐心,时不时的喝斥芳芳,芳芳越发的害怕起母亲了,经常哭泣,更甚的是因为不敢和妈妈说话,芳芳竟然偶有拉尿到裤子里的行为,这让章霞很是心烦,经常打骂芳芳。

2016年7月,章霞又一次打了芳芳。那天,芳芳洗澡时不小心把沐浴露的泡沫弄到了嘴里,这本是正常的行为,章霞却认为芳芳太没用了,伸手扇了芳芳一个响亮的耳光。由于力度过大,加上地面湿滑,芳芳摔倒,左额头磕到了马桶上,一个大包瞬间鼓起。

被打至死

章霞对芳芳的殴打已是家常便饭,稍有不慎,便会招致拳脚。长时间的肉体折磨和心灵的伤害,芳芳的健康每况俞下。

11月5日下午,芳芳午睡时,章霞叫她起来上厕所,却发现芳芳嘴角有白沫,叫也不醒。章霞把芳芳送到了诊所,诊所的医生叫她掐人中试试,她试了试芳芳果然醒了。这是芳芳的第一次昏迷。芳芳苏醒的几天后,因为芳芳抠手指头,章霞站在芳芳的后面用脚踢芳芳的屁股,芳芳摔倒头撞在木凳上,右额头撞出了一片紫红。之后芳芳说想睡觉,睡后又叫不醒了。这是芳芳第二次昏迷。11月10日早上芳芳起床后,不明原因的哭泣,心烦的章霞就罚她站着。期间,芳芳走了两步腿就发软了,倒在了床边。章霞想把她扶起来,芳芳躺在地上哭。章霞很生气,使劲给了芳芳三个耳光,然后将芳芳抱起扔在床上,此时的芳芳又一次昏迷。

望着昏迷的芳芳,章霞用双手抓住芳芳的双脚,倒提着头朝下用力轮甩,试图用这种方法将芳芳甩醒,倒挂的芳芳嗓子里发出尖利刺耳的哨声,鼻子里流出了殷红的鲜血……轮甩中,章霞还用手机录了下来,按照她的解释是证明自己在救芳芳。

然而,芳芳并没有像她想象的那样苏醒过来。此时的章霞突然有一种恐惧感,她把芳芳放在床上,先打通了老公的电话,然后又给120急救中心、母亲分别打电话。打完电话,章霞又回来叫芳芳,还是不醒,章霞又打了芳芳一个耳光,试图将芳芳打醒,但芳芳始终没有醒。

———————————————当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经过一个小时的全力抢救,也没能挽救芳芳幼小的生命。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头朝下用力摇晃都会眩晕,更何况一个已经昏迷的孩子,无疑是致命的打击,这种行为加速了芳芳的死亡。

尾 声

在一份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上,笔者看到了这样的一些证人证言。

章霞是个爱写日记的人,殴打孩子的情节在日记里也有体现。

日记

5月25日:今天我和妈妈(章母亲)出去买衣服,走时和芳芳说不能乱动东西。买衣服回来一看,孩子把我的化妆品胡乱涂抹的到处都是。我拉起她就打,还拿刀片把她头发削了。

6月30日:孩子还是老样子,都三个月了什么也没改,我都快烦死了。今天我把孩子打了,一不小心把她的头撞到了墙上,撞了一个大包。吓死我了。

7月29日:我今天心情不是那么好,一大早带孩子出去走走,可是一走她就哭,气的我就打她。

……

因为章霞与老公没领结婚证,孩子生下来没有户口,没有出生证明,急救中心无法开具死亡证明。急救人员让章霞报警。警方迅速赶到事发地,在勘验现场发现芳芳面部及身上有多处伤情,警方当即控制了章霞。

2017年8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提起公诉;2017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章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章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4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章霞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起虐待、伤害亲生女儿的刑事案件至此落下帷幕。

〖以案说法〗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

检察官李红

这是一起典型的虐待、故意伤害致死案。章霞对亲生女儿实施暴力殴打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芳芳的死亡。一个幼儿在家中本应得到父母的关爱与呵护,而芳芳却被亲生母亲虐待、伤害致死。此案的发生,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社会的伤痛。

我们在对死去的芳芳深表同情的同时,也对芳芳的母亲章霞的行为感到愤慨。章霞采取虐待、故意伤害的手段,对自己的亲生女儿进行长期的不间断的肉体以及精神摧残,最终导致女儿芳芳的死亡,她的行为令人发指。

生命至高无上,任何人都无权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自己的亲生子女也概莫能外。我国《刑法》对剥夺他人生命规定了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一旦触犯了《刑法》规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们曾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对章霞进行了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经鉴定,章霞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作为一个健全人、一个正常人、一个母亲,以非法手段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并剥夺其生命,这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原谅的!

章霞文化程度不高,且性格暴躁,加上经济窘迫、工作生活等方面带来的种种压力,使章霞心生烦脑,把所有的怨愤都发泄到了4岁的女儿身上。据她所说,女儿没来之前,生活挺温馨的,女儿来了以后,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钱都用来给孩子看病了,觉得没钱是孩子造成的,所以孩子哭闹都会心烦打她。

快速的生活节奏,每一个人都面临各种各样的压力。但这不能成为转移压力,虐待、伤害自己亲生女儿的理由。章霞虐待、伤害女儿,究其原因在于:一是缺乏责任感。人们说,母爱是伟大的,作为母亲,章霞本应对女儿呵护有加,但在章霞身上,我们看不到母爱,看到的反而是对女儿深深的伤害。二是不懂法律。章霞只有小学文化,文化知识的欠缺以及法律知识的空白,降低了自己的行为辨识度,她不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犯法律的,甚至当她报警后还希望警察帮她为芳芳开死亡证明,以了结此事。三是其性格的弱点。章霞虽然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但其性格却有缺陷。她性格暴躁,缺乏奈心,做事急躁,遇事不冷静,爱发脾气,且缺少基本的亲情,这也是她对芳芳动辄得咎的重要原因。

对婴幼儿的暴力,通常发生在家庭中,外人难以知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章霞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对一些伤害行为拒不承认。预审期间,章霞承认其虐待并伤害孩子的行为,但在法庭上,她又极力为自己辩解开脱,辩称芳芳的外伤都是她自己磕的、不小心摔的等。然而,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最终章霞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再一次提起留守儿童的问题,这个问题早已成为社会问题。父母外出打工,把子女交给老人抚养。长期的两地分居,孩子与父母聚少离多,孩子缺少父母之爱,情感上产生了隔阂,相互沟通交流不畅,这不仅影响孩子的正常成长,也影响孩子健全人格的发育,甚至导致孩子出现心理问题和心理缺陷,影响孩子的一生。

在此我们呼吁,要重视留守儿童的生存状态,重视留守儿童的学习教育,关爱留守儿童的身心成长。特别是父母,要尽可能的抽出时间多陪伴孩子,传递亲情,给孩子更多的关爱与温暖,使孩子健康拙壮的成长。

注:本文涉及的人名为化名

知多一点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