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場槍決死刑犯見聞

前兩天看到一個提問,大意是在刑場看到年輕的死刑犯,會為他感到可惜嗎?大概是這個意思。我由於工作原因,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參加過對死刑犯執行槍決現場的警戒工作。最近一次,離被執行犯約六、七米左右。下面講一下現場見聞。

死刑犯押到現場後看到,他們被用八號鐵絲擰的兩個箍,箍住雙腳。當然,不是直接擰住腳脖子,是擰兩個圈,可以轉動。並且腳脖子還纏了布,可以走動。上身是五花大綁。

從神情上看,除了少數個別的還能走動外,多數的已面無表情,魂魄基本已走了。因為他們被從囚車上架下來時,全身僵硬,當時在車上是坐著,被架下來時,還是那個姿勢,腿還是盤著的。有一次,在槍響之前,一個罪犯喊了一句:一起走了!沒有一個回應的。

當時執行的是武警,兩個武警架住一個排成一排。執行者打開槍刺,持槍對準罪犯頭部,面部向右看向指揮員,指揮員手旗一舉槍響,同時,架住罪犯的兩人鬆手,武警帶回。剩下是法警的事。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會有個別罪犯在執行前謝謝警察。

但是,這些人違反了我們共同制定的規則底線。

“人之初,性本善”是真的嗎?那樣的話,就說明人是後天學壞的。跟誰學壞的呢?而我們學習是為了更壞?遵守共同制定的規則,前進時是有所約束,就好像開的車有制動一樣。該快時快點,需要慢時慢一些,可以平安到達目地地。而不遵守規則,當然也很爽,自由自在。但就像無制動的車一樣,在平地可以縱橫馳騁信馬由韁。一旦下坡,再碰上九曲十八彎,那就是必死無疑!

對於那些年輕的生命來講,哪一個從小不是父母一口口喂大,付出心血和汗水的心頭肉呢!每一個生命的逝去,都是悲劇。有正面形象,有反面典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