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發布通知:加強危險貨物運輸運單管理

日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運單管理工作的通知》,具體全文如下:為深入貫徹《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2019年第29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嚴格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運單制度,切實強化運輸過程安全管理,加快提升行業數字化服務和監管能力,推動行業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更好地支撐交通強囯建設,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運單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運單管理制度的重要意義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運單是傳遞危險貨物危險性等各項重要信息的載體,是《辦法》要求強制使用的運輸單證,全面落實運單制度,對監督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以下簡稱運輸企業)履行車輛、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強化運輸過程安全管理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以來,我部在全國13個省份組織開展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以下簡稱電子運單)試點工作經驗表明,實施電子運單管理,對於推動解決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存在的“監而不控”,“以包代管”,非法託運和運輸等問題,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促進企業規範化管理,提高行業監管科學性和精準性,帶動行業降本增效具有顯著效果,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實施運單管理制度的重要意義,結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建設,加強工作統籌、注重系統銜接、強化管理應用,加快推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運單電子化工作,確保運單制度落實到位、發揮實效。

二、認真做好運單制度培訓及行業數據清理工作

(一)深入推進運單制度宣貫。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辦法》規定的運單制度、使用要求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2018,以下簡稱JT/T617)明確的運單格式,組織開展宣貫培訓,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行政管理人員、交通綜合執法人員、運輸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業務調度人員等正確理解、全面掌握相關工作要求,切實做到統一標準、統一要求。

(二)集中開展基礎數據清理。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和督促轄區內運輸企業對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運單基礎信息表》(見附件1),全面梳理危險貨物運輸基礎信息,並於2020年7月底前完成數據清理和完善工作,確保數據準確有效,為電子運單應用夯實基礎。

三、建設完善電子運單管理系統

(三)加快建設省級運單監管子系統。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建設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7]33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之前完成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省級工程(以下簡稱省級危貨系統)建設。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運單監管子系統(以下簡稱運單監管子系統)是省級危貨系統的核心功能模塊,也是實現全鏈條監管的基礎。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採取切實措施,確保2020年9月底之前實現運單監管子系統上線運行。

對於已完成運單監管子系統建設並實現應用的省份,要進一步查漏補缺、優化完善系統功能,充分發揮系統作用,加快實現電子運單“多方聯動、協同應用、精準監管”。

對於正在建設運單監管子系統的省份,要做好基礎數據校對工作,加快系統開發建設,確保運單監管子系統符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省級工程建設指南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763號,以下簡稱《建設指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運單製作及使用指南》(附件2,以下簡稱《運單製作指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信息交互技術規範(暫行)》(附件3,以下簡稱《交互規範》)等要求,並實現與運政系統、聯網聯控系統數據共享與協同聯動。

對於尚末開展運單監管子系統建設的省份,可以按照《建設指南》、《運單製作指南》、《交互規範》儘快完成自建,也可以使用統一的電子運單監管通用軟件,儘快實現運單電子化。同時,要優化系統部署環境,做好與相關係統的接口對接工作,為實現電子運單全國聯網奠定基礎。

(四)推進全面應用企業電子運單管理系統。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和督促轄區內運輸企業做好企業電子運單管理系統建設部害和聯網調試工作,鼓勵運輸企業按照JT/T617、《運單製作指南》《交互規範》的要求,開發應用企業電子運單管理系統,實現基礎信息核驗、運輸任務調度、運單填寫派發、運單狀態管理等功能,完成與運單監管子系統互聯對接。

(五)加快實現運單監管子系統與部級交互系統聯網。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交互規範》的要求,於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與部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信息交互系統(以下簡稱部級交互系統)對接聯調工作,實現電子運單數據跨省聯網共享。技術支持單位要協助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解決聯網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做好部省電子運單互聯互通驗收以及運單聯網數據質量跟蹤檢查等工作。

四、加強基於運單數據的行業管理應用

(六)規範執法監督檢查。地方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依法依規對於未按照規定製作運單的承運人以及未按規定隨車攜帶運單的駕駛人實施處罰。使用紙質運單的,運單數據項需與《運單製作指南》一致,版式可有所差別,承運企業需加蓋本單位公章。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力爭在2021年1月1日以前全面實現轄區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運單電子化(特殊時段除外)。

(七)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充分借鑑相關省份電子運單試點經驗,結合本地實際,定期評估企業電子運單使用情況,細化企業運單使用評估標準,並納入年度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管理,探索建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結果與安全檢查等工作相關聯的工作機制。

(八)強化全鏈條的協同監管。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推動實現運單監管子系統、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聯網聯控系統的數據融合和業務聯動,通過交叉比對,打造數據閉環,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率。要積極協調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相關係統數據對接,加強公安卡口監控數據與運單數據的比對,有效打擊未按規定使用運單等違規行為。大力推進運單監管子系統與裝貨人查驗系統的數據對接,便於裝貨人在裝貨環節進行運單直驗,實現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全過程監管。

(九)加強數據應用分析。部公路院要定期編制併發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監測分析報告,為管理部門科學研判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市場運行狀況,及時引導調控市場供需提供決策支持。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也要基於電子運單數據,加強對本地區運輸行業監測分析工作,推動行業科學、有序、健康發展

五、強化保障措施

(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電子運單系統建設工作,強化組織領導,為工作開展提供良好條件和人員保障,要制定具體實施計劃,明確任務、細化分工,倒排工期、壓茬推進。強化溝通交流,及時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十一)加強宣傳推廣。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渠道進一步加大電子運單制度的宣傳推廣,要加強與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的溝通協作,推動開展對危險化學品託運人、裝貨人的宣貫引導,強化裝貨環節運單查驗,提升運單制度執行效果。

部分來源: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發布通知:加強危險貨物運輸運單管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