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記者自市財政局獲悉,根據上級文件精神,
2018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再提高。
標準的再次提高,進一步保障了我市貧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對幫助困難群眾脫貧起到積極推進作用。
(網絡圖片)
新標準執行日期自2018年1月1日算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不低於430元提高到不低於47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不低於3150元提高到不低於3450元。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不低於560元提高到不低於611元,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年不低於3500元提高到不低於4315元,農村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年不低於5000元提高到不低於6000元。
來源:濮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