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5月1日起施行

4月26日,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與全省21市(州)同步舉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宣傳週活動啟動儀式。《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是我國首部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的專門性法規,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將如何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勞動監察處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農民工工資臺賬至少保存3年

“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勞動監察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的實施,意味著農民工欠薪治理工作進入新階段,以法治手段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

按照《條例》,農民工的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代替。農民工可以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實名制登記並辦理工資銀行卡(本人保管),領取工資時,可以索要本人當月工資清單進行確認。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具體支付日期,按期足額支付工資,同時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並至少保存3年。

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

“工程建設領域歷來是欠薪案高發區。”該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有效治理工程建設領域欠薪,《條例》不僅明確了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方面的義務,還明確了違反《條例》需承擔的法律後果。

“以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例。”該相關負責人說,按規定,建設單位要按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並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週期不得超過1個月。施工總承包單位要按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於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並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應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應當建立用工管理臺賬,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至少3年。“違反上述規定,將由人社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將受到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記者 劉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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