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通知!合肥電動車必須需登記上牌!違者禁止上路!


6月1日至12月31日

合肥電動自行車集中免費上牌

對不符合新、舊國家標準的在用電動自行車

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臨時通行標誌

登記上牌期滿後,

仍未申領臨時通行標誌的,

禁止上路行駛,

公安部門將嚴查嚴處。


電動自行車何時能上牌?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怎麼辦?剛剛,合肥召開了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動員部署會,市民關心的這些問題都有了答案。

記者從會上獲悉,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力爭2020年內實現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全覆蓋”。對不符合新、舊國家標準,不能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臨時通行標誌,登記時間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登記上牌期滿後,仍未申領臨時通行標誌的,禁止上路行駛,公安部門將嚴查嚴處。

6月1日至12月31日

為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時間

符合條件的電動車何時可以上牌?據悉,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力爭2020年內實現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全覆蓋”。

通過互聯網手機APP、全市範圍增設多個登記上牌服務點和上門送服務等方式,採取“線上申報、後合審核、線下領取”的模式,實現宣傳、推廣、辦理、安裝的“一站式”服務,方便群眾網上辦、就近辦、快速辦。

不符合新、舊國家標準

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臨時通行標誌

對不符合新、舊國家標準,不能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臨時通行標誌,登記時間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記上牌期滿後,仍未申領臨時通行標誌的,禁止上路行駛。

從2021年1月1日起

依法查處“無牌”“無臨標”上路的電動車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記上牌期間,要建立以公安部門為主體,多部門參與配合的查處工登記作機制。公安部門將加大查處力度,採取定點值守與動態巡邏相結合的管控模式,嚴查兩輪電動自行車逆行、闖燈越線、載人載物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教育、引導未懸掛號牌或臨時通行標誌的電動自行車車主主動登記上牌。

2021年1月1日起,對未按規定辦理登記上牌、領取臨時通行標誌仍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查處。

適用範圍↓↓↓

本市範圍內,消費者購買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冊登記、按規定領取並懸掛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登記對象↓↓↓

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經當事人申請,按如下規定受理登記。

1.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以購買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簡稱“舊國標”)和省公安廳發佈的符合登記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

及產品名錄的合格產品,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2.2019年4月15日後購買(以購買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和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且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合管理系

統中可以查詢到的合格產品,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哪裡可以上牌↓↓↓

全市依託郵政網點科學布點,合理設置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安裝點,每個安裝點安排3名工作人員,配備登記上牌設備,擺放宣傳資料。

對符合新舊國標電動自行車進行材料審核、車輛查驗、信息錄入、登記證打印(塑封),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對不符合新舊國標電動自行車實行線上備案、後臺審核、線下領取,發放臨時通行標誌對上牌需求量較大的企事業單位、小區,公安部門將視情提供上門辦理服務。

上牌要錢嗎↓↓↓

在規定期限內上牌,政府買單,市民免費上牌。


剛通知!合肥電動車必須需登記上牌!違者禁止上路!


來源:合肥報業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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