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訊丨國慶出遊請注意:文旅部公佈新規,於10月1日起實施

企業法訊丨國慶出遊請注意:文旅部公佈新規,於10月1日起實施

企業法訊丨國慶出遊請注意:文旅部公佈新規,於10月1日起實施


國慶小長假倒計時十天,旅遊攻略做好了嗎?酒店訂了嗎?機票買了嗎?在興奮之際是否會被酒店、機票價格的不合理定價影響好心情。即將在10月1號實施的《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令禁止了經營者的某些不合理行為,具體有哪些值得我們關注的規定呢?一起來看看吧!


央視新聞微博發佈的一個關於大數據殺熟的調查問卷中,從目前數據來看,遭遇過大數據殺熟的網友佔大部分。


企業法訊丨國慶出遊請注意:文旅部公佈新規,於10月1日起實施


什麼是“大數據殺熟”?


簡單來說就是運營者運用大數據收集消費者的信息,分析其消費偏好、習慣、收入水平等信息,將同一商品或服務以不同的價格賣給不同的消費者的行為。其中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是:


① 根據你的消費記錄、消費習慣、手機型號等判斷你的消費能力,經分析後認為消費能力高的就通過加價或控制商品的展示引導你的消費選擇。


② 根據用戶消費時所處的場所不同而差別定價,比如對距離商場較遠的用戶制定的價格更高。


不少遊客經常會有這樣的吐槽:


“在去旅遊前會在某平臺關注航班動態和價格信息,結果機票價格每搜一次價格就高一次,最後訂單票價比初次搜索價格高1000元。”


企業法訊丨國慶出遊請注意:文旅部公佈新規,於10月1日起實施


也有遊客反映:“用某平臺打車軟件時,同樣的路程與時間,用蘋果手機打車要比用其他手機打車的價格高,用蘋果機的就一定比用安卓機的有錢嗎?”


企業法訊丨國慶出遊請注意:文旅部公佈新規,於10月1日起實施


事實上,大數據概念興起之前,許多互聯網公司就已經有過相關的嘗試了,早在2000年的時候全球最大的電商平臺亞馬遜就小範圍的嘗試價格歧視定價手段,同樣的DVD碟盤如果你是新用戶價格是22元,而如果你是一位被認為購買意願非常強的老用戶的話,價格會調整到26元,不過這一嘗試遭到了用戶投訴後,亞馬遜很快下線了這一產品,並承諾不再進行價格歧視。


企業法訊丨國慶出遊請注意:文旅部公佈新規,於10月1日起實施


許多市民可能或多或少都經歷過大數據殺熟,但最終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維權意識較薄弱。《規定》的實施將進一步規範在線旅遊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促進公平交易,也鼓勵消費者在遭遇不合理待遇時積極維權。


企業法訊丨國慶出遊請注意:文旅部公佈新規,於10月1日起實施


《規定》規範在線旅遊經營者行為,遊客這些權益將得到保障


企業法訊丨國慶出遊請注意:文旅部公佈新規,於10月1日起實施


《規定》主要對大數據殺熟、損害評價權、不合理低價遊、個人信息濫用用四大亂象進行規範。


① 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發佈真實旅遊信息


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旅遊服務信息,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未取得質量標準、信用等級的,不得使用相關稱謂和標識。平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


在線旅遊經營者為旅遊者提供交通、住宿、遊覽等預訂服務的,應當建立公開、透明、可查詢的預訂渠道,促成相關預訂服務依約履行。


企業法訊丨國慶出遊請注意:文旅部公佈新規,於10月1日起實施


② 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隨意刪除用戶評論


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保障旅遊者的正當評價權,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旅遊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遊者做出評價,對旅遊者做出的評價應當保存並向社會公開。在線旅遊經營者刪除法律、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評價信息的,應當在後臺記錄和保存。


企業法訊丨國慶出遊請注意:文旅部公佈新規,於10月1日起實施


③ 在線旅遊經營者應保護遊客信息安全

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保護旅遊者個人信息等數據安全,在收集旅遊者信息時事先明示收集旅遊者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旅遊者同意。

企業法訊丨國慶出遊請注意:文旅部公佈新規,於10月1日起實施


④ 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大數據殺熟”


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


企業法訊丨國慶出遊請注意:文旅部公佈新規,於10月1日起實施


消費者如何維權?


① 大數據殺熟行為已經涉嫌價格欺詐,消費者可以對此進行維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對客戶實施了價格欺詐,客戶可以主張三倍賠償,最少也是五百的賠償。


② 旅遊網絡投訴舉報平臺


12301是國家旅遊服務熱線,承擔向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轉辦、跟蹤、協調、督辦旅遊投訴處理情況的職責。


人民日報整理了相關網購服務與出行服務的投訴電話,供大家參考使用:


企業法訊丨國慶出遊請注意:文旅部公佈新規,於10月1日起實施

企業法訊丨國慶出遊請注意:文旅部公佈新規,於10月1日起實施


③ 法院起訴


除了通過行政部門提供的投訴渠道,大家也可以通過法律渠道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此種途徑有法院管轄地和對證據留存的要求,消費者應當注意留存在訂票、消費時收集留存證據。


《規定》也明確了平臺經營者應當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全國旅遊投訴渠道。平臺內經營者與旅遊者發生旅遊糾紛的,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維護合法權益,鼓勵平臺經營者先行賠付。


互聯網原本應該是價格公開透明的地方,但是某些企業平臺在獲取了大量的用戶數據後就號稱變得智能,智能之後反倒變成了最不透明的地方,這也是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給我們帶來的弊端。殺熟是短期的利益,經營者應當將大數據與人工智能帶來的便利應用到應用到長期的、可持續的產品發展與服務上。


企業法訊丨國慶出遊請注意:文旅部公佈新規,於10月1日起實施


相關法規 丨 Regulations


《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旅遊服務信息,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未取得質量標準、信用等級的,不得使用相關稱謂和標識。平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


《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保障旅遊者的正當評價權,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旅遊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遊者做出評價,對旅遊者做出的評價應當保存並向社會公開。在線旅遊經營者刪除法律、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評價信息的,應當在後臺記錄和保存。


《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四條 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保護旅遊者個人信息等數據安全,在收集旅遊者信息時事先明示收集旅遊者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旅遊者同意。


《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