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象山縣試行食用水產品合格證制度

現場產品抽樣、合格證查驗、問卷調查……日前,浙江寧波市農科院和市海洋與漁業研究院受農業農村部委託,對象山縣食用水產品合格證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強化漁業生產者主體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

食用水產品合格證是指食用水產品生產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水產品質量安全國家強制性標準,在嚴格執行現有水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礎上,經自檢或委託檢測合格後,對所銷售的食用水產品自行開具或出具的質量安全合格承諾證。

“合格證是上市水產品的‘身份證’,是生產者的‘承諾書’,也是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新名片’,包含的是經營者的公德心和社會責任心。”縣水利和漁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合格證上標有產品名稱、重(數)量、生產日期、單位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水產養殖生產主體出具合格證時,承諾不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及非法添加物,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並對產品質量安全及合格證的真實性負責。“推行食用水產品合格證制度,旨在依託社會誠信體系,實現水產品源頭可查究、責任可追溯、質量可保證。”

年初以來,象山縣按照農業農村部相關要求,通過摸底登記,在全縣113家水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率先試行食用水產品合格證制度,以“誰開具、誰負責”為原則,落實水產品生產主體責任,確保“產地準出”的質量安全。截至目前,全縣共開具食用水產品合格證300餘張。(記者 陳佳雯 通訊員 陳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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