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法治”成鄉村振興助推器

徐報融媒記者 王彬

不久前的一個週末,代淑敏再度來到賈汪區大洞山景區。滿眼山花爛漫、青草如茵。或許很多人不知道,去年6月,大洞山景區內突然出現了大約60噸建築和生活垃圾。賈汪區檢察院接到舉報確認無誤,隨即向相關部門發出了檢察建議。代淑敏就是參與這起訴前程序的檢察官。

兩個月後,垃圾被清理完畢並設置告示牌和鐵絲網圍擋。在此後一段時間內,這些曾經堆放垃圾的區域,逐漸被青草覆蓋,恢復了大自然該有的樣子。這只是我市“生態法治”助力鄉村振興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我市司法機關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以及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道路的目標要求,加大涉農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及審判力度,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用法治力量保障鄉村生態文明建設,成為司法機關護航鄉村振興的“重頭戲”。

樹立“生態法治”理念

在“生態法治”理念的引導上,徐州法院有一套相對完善的操作方法。據瞭解,幾乎每年“植樹節”“世界環境日”等法定節日來臨,法院都要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環境資源類典型案例,向社會通報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以公開庭審、集中宣判為常態,通過大力開展巡迴審判,以案說法,普及環境資源法律法規,引導社會公眾增強環境資源保護意識,發揮審判的教育引導功能。

豐縣王溝鎮的萬畝經濟林,是當地村民的“搖錢樹”,這裡的欒樹、紅楓、白楊等隨處可見,在富了村民腰包的同時,也成為鄉村生態環境的一道靚麗“風景線”。

在王溝鎮,用法治手段呵護生態理念的例子,每名村民都親眼目睹過。

■案例一

徐州鐵路運輸法院曾在王溝鎮公開宣判過一起濫伐林木的案子。村民王某等9人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自己購買的欒樹砍伐。經林業部門認定,被砍伐林木均屬於一般公益林且數量較大。

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判定,由被告人承擔栽植濫伐株數5倍欒樹的民事侵權責任。

“自家的樹怎麼還不讓砍了呢?”得知宣判結果,當事人心裡一萬個不解。主審法官李嬌嬌為了讓被告人心服口服,面對面進行了詳細解釋,樹木作為特殊客體,對改善生態環境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受益的不僅是種植者本人,所以其處分權也受到一定限制。“該案不同之處在於,將宣判的現場設在了毀林地,更直觀地喚醒了公眾環境守法和環保意識。”

鄉村生態文明法治建設首先需要培育“生態法治”理念,讓本來就處於生態建設“窪地”的廣大農村地區,能夠儘快形成“法治”概念,自覺呵護生態環境。對群眾如此,對設在鄉鎮的企業也是如此。

■案例二

某造紙公司連續三年被環保部門查獲以私設暗管方式,違法排放生產廢水,被罰後仍不思悔改,檢察機關遂提起公益訴訟。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該公司承擔105.82萬元的生態修復賠償。宣判後,該造紙公司認為目前排汙已經達標,排放點的水質已經改善,提出上訴,拒絕承擔生態修復費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起案件的典型意義就在於讓企業要對環保存敬畏之心,自覺擔當起生態保護和修復的社會責任,有力震懾和遏制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社會示範效應和意義遠超案件審理本身。”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李娟如是說。

體現“生態法治”力度

加大涉農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尤其需要多方聯手才能充分彰顯“生態法治”的力度。從2013年開始,我市開始嘗試在公安、檢察、法院、環保以及社會組織之間構建環境執法司法聯動機制,同時不斷強化公眾參與,集聚司法部門、環保部門、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四方合力,共同保障生態文明建設。

老不牢河在賈汪境內的長度為25公里,是徐州市境內南水北調、東水西送的主要河道。這條河也是賈汪區檢察院幹警“巡河”行動中的主要目標。

■案例一

在一次開展公益訴訟實地巡查過程中,幹警們發現,老不牢河河道內多處長期存在設置網箱、漁網、魚籪等養魚設施的違法現象,這不僅對河道水質造成影響,而且存在防汛行洪安全隱患。

“經過現場調查、拍照取證後,賈汪區檢察院針對違法設置漁網、魚籪現象較為嚴重的河道區域,向相關屬地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管理職責,排除圍網養魚等河道違法行為。”賈汪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代淑敏介紹說。

檢察建議書送達後很快有了反饋,屬地政府稱檢察建議有力推動了“河湖三亂”整治工作的全面開展。並表示已按照檢察建議要求,組織拆除了河道內違法設置的養魚設施,河道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效果。

事實究竟如何?賈汪區檢察院並未就此止步,而是針對行政機關的回覆一一進行了實地回訪,查看是否真正整改到位。檢察干警在實地回訪中看到,不牢河河道內的網箱、漁網等已徹底清理,水面環境得到了恢復。

■案例二

新沂市檢察院則把刑事處罰和生態修復相結合。堅持“修復與打擊並重”的司法理念,在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同時,督促其履行生態修復責任。

某鎮塑料顆粒廠汙染環境案,新沂市檢察院發出督促履職檢察建議後,相關單位加大力度對該企業進行了處罰和取締,該企業耗資80餘萬元對周邊環境進行修復,現被侵佔的耕地已可返耕;在辦理濫伐林木、非法捕撈刑事附帶民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時,要求被告人承擔環境修復責任,責成十餘名涉案人員補植復綠林木近萬株、增殖放流魚苗近萬公斤。

營造“生態法治”氛圍

“林業生態修復基地補種朴樹、櫸樹、黑松等近3000棵樹苗,讓原本一片黃土光禿禿山頭換上‘綠衣’。”新沂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稱,目前該基地二期50畝荒山地正在規劃籌建中,不僅用於補種復綠,還將建設普法宣傳走廊,把這些內容和風景區銜接起來,“法治生態”的氛圍也將迎面撲來。

在新沂市馬陵山風景區北側,有一處佔地40多畝的“林業生態修復基地”,這裡也是徐州市首家公益訴訟林木集中補植修復工程。

“該基地的建立完善了環境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銜接機制,推動了生態修復和案後補償等,對自然生態環境修復具有良好的引領和示範作用。”新沂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田曉晴表示,這塊修復基地源自於兩年前的一起公益訴訟案件。

■案例

2018年,黃某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採伐林木,破壞森林資源,被新沂市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追究刑事責任。

黃某被要求以補種樹木的方式承擔環境修復責任,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黃某找不到合適的地方補種樹木。面對這個難題,新沂市檢察院也早有發現。數據顯示當年該檢察院提起的11件濫伐樹木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均很難找到環境修復的地方,即使找到了,由於缺乏系統管理和規劃,成活率很低,根本達不到生態修復的目的。

田曉晴介紹說,在這種情況下,檢察院協調有關部門將馬陵山風景區北側的40餘畝荒山劃為“林業生態修復基地”,被告人可自願選擇親自補種或繳納生態補償資金的方式,基地由市農委負責監管維護,確保了生態修復效果。

與此同時,新沂市在徐州率先出臺公益訴訟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深入社區、鄉鎮開展公益訴訟普法宣傳,引導、鼓勵社會公眾主動發現、踴躍提供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破解公益訴訟工作群眾基礎薄弱、案件線索來源單一等難題。

睢寧縣成立了徐州市首家集線索收集、案情研判、案件辦理為一體的多功能綜合公益訴訟中心。“在中心內打造以檢察長為組長的公益訴訟專業化團隊,並聘請律師、法律工作者為公益訴訟觀察員,為公益訴訟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基礎。”睢寧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劍介紹說。

雲龍區檢察院則在近日出臺了《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對提供有價值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的舉報人會進行物質獎勵。具體獎勵金額根據案件性質、涉案數額和舉報材料價值確定。四位數起步,上不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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