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前是非典,現在是冠狀病毒,十七年以後呢?

十七年前,非典搞得人們驚慌失措,整個國家都處在極度恐慌之中,甚至世界都談“非”色變。究其原因,病源找到了,是菊蝠,但禍根卻是一些貪吃的臭嘴。

十七年過去了,幾乎一模一樣的事情再次發生了,又是動物身上的病毒,又是貪吃惹的禍…

我們國家有“野生動物保護法”,有“動物檢驗檢疫法”,有“市場管理條例”,公路鐵路運輸也有相應的規定,飯店更是禁止出售野生動物,等等法律法規,不能說制度規章不健全,那麼為什麼我們就管不住野生動物的亂捕,運輸,銷售和一張貪吃的嘴呢?為什麼這麼多法律法規,在野生動物和吃這些野生動物的嘴面前,卻顯得那麼蒼白無力呢?

真不知道,再過一個十七年,會是怎樣的情形?那些野生動物,會不會第三次,過關斬將,再次向我們襲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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