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青年瘋狂行盜竊 一夜間砸車達十輛

湖南法院網訊 2020年4月24日,韶山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當庭宣判對盜竊案主犯邱某林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2019年12月19日14時許,婁底市橋頭河鎮年僅十五歲的邱某春與曾經商議過行竊的本鎮年僅十五歲的劉某聯繫,提出因手中無錢去進行盜竊。劉某當即應約並邀約本鎮年僅十八歲的邱某林,邱某林又邀約本村年僅十七歲的邱某玲。20時許,四人相聚在邱某春家,商議採取砸汽車玻璃的方式進行盜竊,並在橋頭河鎮的一臺公交車上竊取了一把破窗錘,後又對行竊進行分工,由邱某春破窗、劉某拿物、邱某林和邱某玲負責望風;還對盜竊地點進行了討論,認為到婁底太近比較危險,韶山比雙峰富裕、又比湘潭、新化近,相對理想,便決定在韶山行竊。22時許,四青年騎乘一輛摩托車從橋頭河鎮出發前往八十公里外的韶山。2019年12月20日2時許,四青年到達韶山後,先在韶山加油站加上十元汽油,爾後進入韶山市區,先後將停放在韶山市九龍新城售樓部門前、韶山市維也納國際酒店停車場內、韶山市日出東方大酒店門前、韶山大道天鵝小區門前、韶山中路“原味粉館” 門前、韶山中路路邊停車位內、韶山市日月路“劉胖子魚粉店” 門前的十輛汽車車窗玻璃砸壞,共計盜竊財物750元。4時許,四青年在尋找目標伺機作案時,被巡邏民警當場抓獲。

為佔有他人財物不擇手段砸毀車窗玻璃,雖盜竊數額不大,但情節惡劣,年滿十八歲的邱某林受到刑事處罰,其他三人雖未受刑事處罰,但也難逃刑事處罰以外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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