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客戶貸款54萬元賭博,夏縣農商銀行前員工逃匿4年後被抓

日前,山西夏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銀行員工挪用客戶資金案件,對薛某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薛某,男,1984年出生,案發前系夏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工作人員。

經審理查明,薛某在夏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工作期間,先後多次挪用客戶貸款資金。其中,2014年5月份,被害人賈某因買車需要貸款2萬元,找到時任夏縣農村信用聯社工作人員薛某,薛某為賈某辦理了貸款手續,並將賈某貸款時向信用社提供的銀行卡和密碼要走。後將該賬戶內發放的9.5萬元使用。

採用同樣的方式,2012年—2014年期間,薛某共挪用上述5人貸款54萬元,用於自己開銷、還外債和賭博。

因涉嫌挪用資金罪,2014年9月,薛某被夏縣公安局上網追逃,2018年5月被合肥市公安局抓獲。案件審理前,上述5人的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全部還清。

資料顯示,山西夏縣農商銀行成立於2014年8月4日,總部設在山西省運城市夏縣,是在夏縣信用合作聯社的基礎上設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根據夏縣農村商業銀行提供證明,案件審理前,上述5人的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全部還清。

法院認為,被告人薛某作為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客戶賬戶內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應當依照挪用資金罪定罪處罰。

夏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薛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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