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的裁判要旨

詐騙犯罪辯護系列:金融詐騙(二) | 貸款詐騙罪的裁判要旨

作者 | 吳斌律師 廣強律師事務所詐騙犯罪研究中心核心成員律師、刑事律師


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1.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的。

常愛強、丁燕文自知不具備申請貸款條件,經密謀後,常愛強以本村村民賈某、王某某、賈某某的名義騙領了三份營業執照,丁燕文騙領了兩份營業執照,又分別編造了租房協議。

李冬久在收受常愛強、丁燕文1000元好處費後,在程某某、王某、賀某某、陳某某、段某某五名教師不知情的情況下,向常愛強、丁燕文提供該五人身份信息,並一同竄至洛陽採用更換照片的方法制作了程某某、賀某某、王某、陳某某、段某某的假身份證、假戶口本,並刻制廟子黃石砭小學和廟子第一初級中學假公章兩枚,偽造反擔保人收入證明和反擔保協議書

通過偽造有關資料,在欒川縣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擔保下,常愛強以賈某、王某某、賈某某名義從洛陽市商業銀行貸款15萬元,丁燕文以本人和丁文燕名義從從洛陽市商業銀行貸款10萬元。【,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2014)欒刑重初字第5號】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張某某向前郭縣陽光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貸款。為了證明自己的經營實力,張某某偽造了吉林東市商貿經濟示範區萬里布藝經銷店與吉林市江密峰醫院、吉林市昌邑區惠榮補料行、張某某、劉洋等人簽訂虛假購銷合同,騙取陽光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任。

之後,張某某以保證擔保的方式,從前郭縣陽光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騙取貸款150萬元,給前郭縣陽光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本金損失150萬元。【吉林省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5)前刑初字第243號】

3.使用虛假的土地證明,騙取了《資產評估報告》,後又騙取相應的《審計報告》,從而獲得貸款。

何某某註冊成立了臨沂紅福宇商貿有限公司,股東分別為何某某及其表弟何鵬飛。何某某擔任法人代表並由其實際控制經營。2010年12月30日,何某某以虛假的“臨蘭補國用(2007)第086號土地證”,騙取臨沂市恆達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臨恆達信評報字(2010)030號資產評估報告(報告中該土地被評估價值10906699元),後於2011年12月29日以此報告騙取臨沂恆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臨恆會審字(2011)137號審計報告。

之後,何某某帶著臨沂恆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為臨沂紅福宇商貿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等材料,向蘭山合行銀雀山支行申請評定授信。2012年2月3日,臨沂紅福宇商貿有限公司被該行評定為A級,授信額度為480萬元。【山東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2014)臨蘭刑初字第251號】

4.使用虛假買賣房屋的方式,騙取銀行貸款的。

陸XX以承諾給予高額回報,並保證及時還貸為由,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騙取多名房屋產權所有人信任後,採用虛假買賣房屋的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從貸款時的履約能力來看,陸XX貸款前為還債已賣掉房產,居無定所,已到借款來還債的程度,履約能力嚴重不足;從貸款的用途來看,所貸錢款均沒有用於約定用途,陸供述用於歸還賭債或在賭場放高利貸等高風險活動。【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08)浦刑初字第542號】

5.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證明文件等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的。

王某甲與被告人劉某預謀後,二人採取提供虛假的經濟合同、證明文件等欺騙手段,從泰安市商業銀行廣生泉支行取得貸款200萬元,在銀行扣除利息後實際得款189萬元,用於歸還先期借款。貸款到期後,僅歸還銀行貸款10萬元,截止目前,尚有179萬元的資金未能歸還,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2013)泰山刑初字第274號】

6.使用虛假的土地租賃合同,騙取銀行貸款的。

李某為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以下簡稱石河子建設銀行)騙取貸款,從150團新風印刷廠私自購買空白合同,填寫了虛假的租賃畝數、作物、金額等內容,通過朱學強(已判刑)蓋上偽造的150團合同專用章,利用該虛假土地租賃合同,與任賀玲、項紅波、邵明、吳中全、謝淼六戶聯保,騙取了石河子建設銀行20萬元貸款,該20萬元其中一部分用於土地經營,其餘大部分用於個人消費、賭博揮霍一空。【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4)石刑初字第340號】

7.使用偽造的機動車發票、保險單、房產證明等資產證明文件。

陳耀邦以購車的名義,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產權證明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分別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貸款99萬元,從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貸款110萬元,其後僅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償還了貸款15個月計356256.53元,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償還了貸款8個月計311548.41元,且未將貸款按貸款用途使用,而是用於揮霍,以致剩餘貸款無法歸還。【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2015)袁刑初字第106號】

8.偽造印章等方式使用虛假證明文件詐騙銀行貸款。

張海元通過偽造北郝莊合作社印章及該社社長付某簽名的方式,辦理虛假貸款擔保手續,以其經營的吉諾公司名義先後四次向窪裡信用社申請保證擔保貸款。

張海元通過偽造北郝莊合作社印章及該社社長付某簽名的方式,辦理虛假貸款擔保手續,以其實際控制的瑞明煤炭經銷站名義向窪裡信用社申請保證擔保貸款。【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2017)京0114刑初366號】

9.使用虛假的購銷合同、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虛構資金用途,貸款所得錢款大部分用於償還債務。

王琴峰在無實際償還能力的情況下,虛構資金用途,以紹興鼎諾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的名義騙取浙江紹興恆信農村合作銀行貸款人民幣300萬元,所得錢款全部用於償還因轉貸所借錢款。至案發,被告人王琴峰僅支付貸款利息人民幣41193.73元,其餘利息及借款本金至今未償還。

王琴峰在無實際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使用虛假的購銷合同、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虛構資金用途,以其名下位於紹興市袍江新區丹桂公寓1幢501室的房產提供抵押擔保(擔保金額人民幣163萬元),以紹興鼎諾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的名義騙取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貸款人民幣350萬元,所得錢款大部分用於償還債務。至案發,被告人王琴峰僅支付貸款利息人民幣49329元,償還本金人民幣66.83元,其餘借款及利息至今未償還。【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2016)浙0602刑初1309號】

10.使用虛假的購銷合同,偽造貸款人及擔保人的任職文件、工作證明、未婚證明、收入及銀行流水等證明文件,騙取銀行貸款。

李留河在賭場借被告人嶽毅8萬元人民幣,因2被告人彼此不熟悉,由被告人周華擔保,後被告人李留河無力償還,3被告人預謀後,使用虛假的購銷合同,偽造河南城建學院的任職文件、收入證明等虛假手續,以李留河為貸款人,周華、關某為擔保人,以欺騙手段於2013年5月9日取得中國銀行平頂山分行的消費貸款30萬元,後該筆消費貸款沒有用於消費,3被告人亦不能說清貸款去向,致使貸款無法償還。【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法院,(2019)豫0403刑初24號】


編輯 :洪雷。 校正:馮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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