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復工復產

用實實在在的案例助推疫後經濟發展


4月24日,湖北省檢察院聚焦復工復產,向社會公開發布第三批涉疫情防控犯罪7個典型案事例。

因無法取得口罩產品合格證而陷入困境的企業,僅半個月後,既實現日產口罩12萬枚,新增就業崗位40餘個,且生產線還在持續增加中……

這是記者從典型案事例中看到的復工復產故事,發生在湖北通城。

據介紹,湖北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引進口罩生產線,由於湖北鑑定機構鑑定門類不齊全,一直未能取得產品合格證,導致生產與市場供應脫節。通城縣檢察院獲悉情況後立即與相關部門溝通,在廣州找到鑑定機構,不僅解了企業的燃眉之急,還保障了防疫物資供應,帶動了縣域經濟發展。

類似的“反轉”在湖北還有很多。隨著疫情防控形式持續向好,湖北檢察機關立足職能,從準確把握起訴條件、強化法律監督、精準服務企業、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等方面服務復工復產,用實實在在的案事例,傳遞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法治力量和溫度。


不起訴,穩住企業發展信心

“目前有70多名員工到崗,合作社生產已經走上正軌,我們有信心將耽誤的農時搶回來!”近日,湖北大冶市某生態採摘園專業合作社實際控制人熊某不僅因拿到“不起訴決定書”鬆了一口氣,更對企業重煥生機充滿信心。

2017年11月,熊某為解決合作社資金週轉問題,安排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借用他人名義,提供偽造的工商營業執照、虛構的資金用途等貸款申報資料,向大冶市農商行金牛支行申報個人貸款共計六十萬元,後熊某、張某將該款項全部用於合作社項目。

2018年11月,該貸款到期後逾期未歸還,大冶市公安局對熊某、張某以涉嫌騙取貸款罪立案偵查。後熊某於12月28日將該貸款本息全部還清。

2019年11月25日,大冶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大冶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以案釋法,指出兩名犯罪嫌疑人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危害性,引導規範經營,依法融資,兩名犯罪嫌疑人均真誠悔罪,願意認罪認罰。

為解決企業融資障礙,大冶市檢察院邀請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參與座談,並居中協調,增強銀企互信,為企業健康發展創造條件。

據瞭解,由於熊某等人涉案,部分員工擔心企業發展前途,作出離職決定,企業出現人才流失,導致發展不穩定。

大冶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兩名犯罪嫌疑人及時還清貸款本息,犯罪情節輕微,危害後果小。2020年3月26日,正值疫後復工復產的關鍵時期,該院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隨後,辦案檢察官還與企業所在地鎮政府溝通協調,與鎮、村兩級幹部到農戶家中,鼓勵動員70餘名村民參與到合作社生產中。用工問題解決了,信心恢復了,目前企業正加足馬力,搶抓農時,重振經營。

在十堰,湖北某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生產也是一派繁忙景象。

此前,該公司銷售部長夏某某因涉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面臨著被起訴的困境,公司承接的訂單也因此長期擱置,面臨合同違約風險。

十堰市張灣區檢察院受理案件後審查認為,夏某某系企業的骨幹成員,為開辦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偽造事業單位印章,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2月25日,張灣區檢察院依法對夏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擱置的訂單終於又啟動了,這對他個人來說是一次教訓,對企業員工來說也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日前,該公司負責人談起復工復產情況,即信心滿滿,又充滿感慨。

據湖北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負責人趙慧介紹,湖北省檢察院出臺《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意見》明確,在辦理涉企刑事案件中,要準確把握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要求,恪守客觀公正立場,對涉及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實際控制人、關鍵崗位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犯罪,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綜合考慮主觀故意、危害後果、違法情節,嚴格依法把握起訴條件,對符合不起訴條件的,依法適用不起訴。


強監督,化解涉疫矛盾糾紛

一面是疫情防控最吃勁的時候,一面是迫切的復工復產需求,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不是非此即彼的選擇題,而是一道考驗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主觀題、必答題。

面對這場大考,檢察工作如何更好服務大局,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身處疫情防控的主戰場,湖北檢察機關給出的答案是,越是特殊時期,越要堅守法治底線,在保障企業復工復產中,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全面客觀收集和審查證據,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確保案件公正辦理,並加強釋法說理工作,最大限度化解涉疫矛盾糾紛。

今年3月,湖北某電氣有限公司獲批當月13日復工並確定了首批覆工人員名單,該公司員工汪某某接到復工通知後,便到其暫住地襄陽市陳營社區申請返回其原本居住的祥龍泰然居小區。

3月12日,陳營社區居委會給汪某某出具了准予其返回祥龍泰然居小區的證明。當日下午,汪某某持證明返回時,在祥龍泰然居小區門口卡點執勤的張某認為該證明沒有街道辦事處的印章,拒絕汪某某進入小區,雙方發生爭執,進而發生毆打,致張某面部輕微傷、眼鏡損壞。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即以汪某某涉嫌妨害公務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該案,並提出四點偵查取證意見,即查明汪某某的具體身份情況,重點查明是否屬於企業復工復產人員;查明祥龍泰然居小區防疫卡點要求相關人員出具街道辦事處印章的依據;查明陳營社區給汪某某出具通行證明的依據;查明張某的傷情。

經全面取證後查明,汪某某確係湖北某電氣有限公司首批參與復工的人員,且系該公司傳感器生產線中貼片工序的重要技術骨幹,陳營社區居委會根據其復工通知文件及襄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復工復產人員辦理相關手續的通知給其辦理了通行證明,祥龍泰然居小區防疫卡點的工作人員對有關文件理解不夠全面,未准許汪某某進入小區,引發矛盾和糾紛。

綜合全部證據後,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認為,汪某某持有效證明文件進入小區不屬於不服從疫情防控管理的行為,且雙方矛盾激化與疫情防控人員對相關文件規定的理解和執行不精準有一定關係,故汪某某的行為不宜認定為妨害公務罪。

隨後,該院與公安機關組織雙方當事人現場聽取了檢察人員的釋法說理,汪某某向張某道歉,張某對汪某某表示諒解,雙方達成了和解,公安機關最終對該案不予立案,汪某某得以正常復工,其所在企業也順利復產。

據瞭解,湖北檢察機關還從優化辦案方式方法等方面對特殊時期案件辦理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建立涉企案件優先辦理機制,推動建立政法機關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機制建設,充分發揮信息化作用,對符合條件的案件,採用遠程視頻提審、視頻庭審等方式進行,提高辦案效率,確保及時化解矛盾。


免處罰,減輕企業發展壓力

2020年,對於從事精密鑄件自動化生產的黃石某有限公司來說,既是創新發展的關鍵期,也是克服困難的攻堅期。日前,一份免於行政處罰決定,讓該公司負責人心裡的石頭終於落地了。

公司面臨行政處罰,源於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公益訴訟案件,而最終的免於行政處罰決定,也離不開檢察機關的保駕護航。

2019年12月,大冶市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黃石某有限公司在拆除廠區內廢舊廠房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將主要成分為二氧化硅的工業固體廢物及建築垃圾露天堆放在廠區內,未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汙染公共環境的措施,危害公共環境安全。

2020年1月,大冶市檢察院向黃石市生態環境局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責令企業改正違法行為,消除公共環境侵害。

黃石市生態環境局收到檢察建議後,立即開展調查並於2020年1月21日對黃石某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該公司收到決定書後,立即對工業固體廢物和建築垃圾進行清理,積極推進工業固體廢物回收再利用項目的建設,並對原堆放場地進行無害化處置和綜合利用。

在跟進監督過程中,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向大冶市檢察院反映,該公司是黃石從事精密鑄件自動化生產的重要企業,近年來大力推進創新、綠色發展,為黃石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作出了重要貢獻。2020年系該公司發展的關鍵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復工復產存在較大困難,因此公司請求在全面整改後依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經審查,黃石市生態環境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擬對該公司免予行政處罰。

經對該案跟進調查後,大冶市檢察院認為,在實現了保護公益目的情況下,可以支持黃石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法律規定對該公司採取從輕處理措施,保障其順利復工復產。

事後,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決定,並對大冶市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進行了書面回覆,大冶市檢察院依法終結該案。目前該企業已順利復工復產。

“企業復工復產正處於爬坡過坎的時候,任何一個小的疏漏,都可能壓垮企業,減輕一分壓力,可能就是重振一個企業。”湖北省檢察院第八檢察部負責人王朝陽談到該案時表示,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特殊時期,湖北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堅持法律監督與保障復工復產並重原則,在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案件中,既督促行政機關嚴格規範執法,促使企業切實擔負起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也支持行政機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企業作出從輕或免予行政處罰相關決定,努力為生態環境保護和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要用法治的力量,增強社會信心、市場信心、企業信心。”湖北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晉表示,下一步,全省檢察機關將繼續下大氣力服務好復工復產,開展好各級檢察長走訪服務企業專項活動,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發揮法治的保障作用,為湖北經濟社會疫後重振作出新貢獻。


作者丨劉怡廷

審核丨段軍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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