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年內收回4.44平方公里到期臨時用地

一向用地緊張的深圳又有地了。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5月6日稱,按照近日印發的《深圳市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至2019年5月15日深圳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共552宗,土地面積為4.44平方公里。《方案》要求按照“全面清理、限期處置,依法依規、分類實施”的工作原則,確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工作。

深圳年內收回4.44平方公里到期臨時用地

到期臨時用地分佈圖

清理到期臨時用地實現提質增效

據介紹,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加快國土空間提質增效 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十大專項行動部署,《深圳市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並正式印發。《方案》要求以高質量徹底解決臨時用地問題、建立臨時用地審批監管長效機制為根本目標,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切實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

截至2019年5月15日深圳市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共552宗,土地面積為4.44平方公里。《方案》要求按照“全面清理、限期處置,依法依規、分類實施”的工作原則,確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工作。《方案》強調要加強臨時用地管理,在積極穩妥推進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工作的同時,嚴控新增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建立臨時用地動態管理長效機制。

“一地一策”,全面出擊逐宗解決

為精簡議事協調機構,提高工作效率,本《方案》的組織分工直接納入深圳市已批未建土地處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主體和相關市直部門的職責內。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是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各區臨時用地管理部門是本專項行動的具體承辦部門,負責轄區內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建庫、分析研判、採取“案例+政策”、“問題+工具箱”工作方法,逐宗確定處置方案、落實處置等工作。相關市直部門對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專項行動中遇到的困難和障礙,在制定政策、規範程序、統一標準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撐。

《方案》要求各區政府以法律法規為準繩,深入摸底排查,實事求是精確判斷問題類型,根據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不同用途類型、現狀情況以及規劃情況,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則,逐宗制定處置方案。同時,《方案》原則性提出“清場收回臨時用地、按現狀重新申請臨時用地、完善建設用地供地手續”三大處置路徑,其中清場收回臨時用地的,需填寫《臨時用地土地交接表》,並納入國有土地儲備庫;按現狀重新申請臨時用地的,根據不同情形完成相關審批、簽訂臨時用地使用合同或臨時用地使用合同補充協議等手續;完善建設用地供地手續的,須符合規劃、供地政策,供地方案需經區政府審批通過。經區政府審定需追繳臨時用地使用費或進行處罰的,應完成追繳方案審定或處罰完畢。

年底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和驗收

《方案》要求各區政府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對於部分歷史遺留問題複雜的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可結合《方案》提出的處置路徑,創新工作思路,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置措施,報各區政府審定後實施。同時,為確保組織有力、協調順暢、市區聯動高效,保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方案》將行動分為行動部署、組織實施、中期評估及組織驗收四大階段,並明確了驗收要求,計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驗收和審查工作。

【記者】李斌

【作者】 李斌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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