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內衣廣告疑涉“軟色情”?網友:令人作嘔-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3月21日電(記者郎朗)近日,不少網友反映,一些線上購物平臺的兒童內衣店鋪廣告圖片,疑似“軟色情”、打“兒童色情”的擦邊球,令人感到不適。

  這些照片在網上引起網友爭論,一些網友認為,這些圖片的拍照角度和姿勢不雅觀,鏡頭語言中含有性暗示;也有部分網友表示,這只是正常的廣告宣傳,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網友質疑:兒童內衣廣告疑涉“軟色情”

  這兩天,一些社交平臺上陸續有網友發帖,反映一些線上購物平臺上的兒童內衣網店在打色情擦邊球。

  “日式蜜桃臀”“回眸嘴微張開”……網友指出,童衣廣告圖片中,不僅有大量女童模特在模仿成人姿勢,畫面中,甚至有男童女童的生殖器官形狀被刻意凸顯出來。

  有網友認為,可能商家並沒有意識到這是打色情的擦邊球,沒有想到這可能會被有心人利用。

  但更多的網友認為商家並不無辜,“就算這種店鋪真的沒有‘軟色情’的想法,但如果連我們普通人都能察覺到不對勁,‘戀童癖’看到了呢?”“他們還是孩子啊,生殖器官形狀都出來了,真令人作嘔。”當然,這些網友也認為,允許孩子拍攝這類照片的家長也是不負責任的。

兒童內衣廣告疑涉“軟色情”?網友:令人作嘔

兒童內衣廣告疑涉“軟色情”?網友:令人作嘔

兒童內衣廣告疑涉“軟色情”?網友:令人作嘔

  社交平臺中,網友整理了一份疑似涉“軟色情”的兒童服飾店鋪名單,在網友與商家客服的對話中,對方表示:“思想不健康的人看什麼都是髒的。”

兒童內衣廣告疑涉“軟色情”?網友:令人作嘔

  小黑託暱客服回應網友舉報 來源:網友爆料

  18日,記者以“兒童內褲”、“女童內衣”等關鍵詞在線上購物平臺進行搜索,能發現很多類似的圖片。打開網友所列商家名單中的一家店鋪首頁,發現被舉報的圖片依然存在,旁邊還寫有“Hot”的字樣。

  在另外一家店鋪首頁,也依然能看到男童女童的生殖器官被凸顯的廣告圖片。

  涉事店鋪:已經在整改 會進行處罰

  這些圖片引起不少網友憤怒,很多人都去平臺方面進行舉報。

兒童內衣廣告疑涉“軟色情”?網友:令人作嘔

  19日,記者再次進入“小黑託暱旗艦店”、“唄逗鳥旗艦店”、“多duo家的貼身棉品”三家店鋪,發現被網友質疑的照片已經搜索不到。

  對此,“小黑託暱旗艦店”的客服回應稱,“店鋪疑似相關圖片和視頻已經整改完成”,“多duo家的貼身棉品”也表示相關圖片“已經處理了,不再發了”,而“唄逗鳥旗艦店”並未做出回應。

兒童內衣廣告疑涉“軟色情”?網友:令人作嘔

兒童內衣廣告疑涉“軟色情”?網友:令人作嘔

  有網友認為,根據該平臺的違禁信息管理規則《禁發商品及信息名錄&對應違規處理》,這些兒童內衣圖片符合第七條第三項,屬含有色情、低俗的圖片。

兒童內衣廣告疑涉“軟色情”?網友:令人作嘔

  18日,記者致電該電商平臺消費者服務熱線。客服人員表示,已經注意到類似現象,平臺正在進行整改,會有監督部門對涉事商家作出處罰,具體處罰措施不便透露。

  當記者追問,平臺方面是否會在商家上傳圖片時進行審核,該工作人員先是表示會審核,隨即又否認,之後表示自己對這方面不清楚。

  在該平臺首頁,可以看到去年11月10日發佈的《關於開展打擊網絡“有償刪帖”和“軟色情”公告》,其中說明,針對“軟色情”信息,平臺將進一步加強技術攔截策略手段,加大人員審核和線上巡查力度,重點打擊平臺上依靠“性暗示”、“性挑逗”吸眼球賺流量的各類經營主體。

兒童內衣廣告疑涉“軟色情”?網友:令人作嘔

  公告截圖

  律師:拍攝者、上傳者、平臺都應承擔責任

  “首先,圖片本身不管是色情還是情色,在未成年人的語境之下都是不可以用的,在法律上都是被禁止的。”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律協民法專委會副主任安翔表示,“軟色情”之於未成年,既違反道德也違反法律。

  不少網友認為,在這起事件中,家長、網店、購物平臺都沒有好好地保護這些孩子,都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對此,安翔表示,家長、學校、監管部門、全社會,保護未成年人是共同責任,這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明確規定。企事業單位在經營的過程中,要考慮到自己的經營行為,對於未成年人的權益是否有所侵害。

  而購物平臺上的這種圖片,無論是對圖片的拍攝主體,還是對購買這些商品時看到圖片的未成年人,都構成侵害。

  安翔稱,拍攝過程中是否取得了監護人的同意也值得關注,如果監護人為了掙錢同意讓孩子拍這樣的照片,相當於以侵害自己孩子的方式謀取了不正當利益,這種監護人本身就沒有履行監護職責,應當被有關機關糾正,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從民事責任角度出發,律師表示,如果有未成年人看到了這些圖片,身心受到傷害,他們的監護人也可以要求圖片的拍攝製作者、上傳者和平臺管理方三方進行民事賠償。

  此外,廣告必須要以健康的方式來提供內容,不能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這也是廣告法的明文規定。

  “從圖片的拍攝製作者,圖片的使用者,到最後的平臺的管理者,這幾方都有責任,應該由市場監管部門對他們進行查處。”安翔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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