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尚才翻譯的工商註冊看當今社會的諸多亂象

從尚才翻譯的工商註冊看當今社會的諸多亂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先由國務院第156號令公佈實施,後經國務院第648號令、666號令的修正,至今依然有效,是中央政府明文公佈的政令,具有不容質疑的權威性。

其中第六十五條規定: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但在實踐中,這條規定早已形同虛設,而且工商部門完全無力監管。

世紀尚才國際翻譯(北京)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2015年起將註冊資本由原先的1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但通過轄區所在地學院路工商所的核實,其最終實繳日期則為2030年7月,而營業執照的有效期在在當年8月。顯然根本不可能實繳。不僅如此,尚才公司的那幾名股東(估計是親屬關係)還在2014年以後陸續成立了三家同類型的企業,分別是萬沃德(北京)國際翻譯有限公司(註冊資本8000萬)、匯譯達(北京)國際翻譯有限公司(註冊資本800萬元)、聯合尚才國際翻譯(北京)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000萬元)。學院路工商所明確表示:按照目前的企業登記制度,只要該公司在2030年7月以前依法註銷或者人去樓空,工商均無力就虛假出資的問題對其進行查處。至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5條已經在實踐中形同虛設。

若要探究本源,無非是公司登記制度由原先行之有效的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所引起的,雖然公司法中依然保留了股東不得抽逃資金的內容,但由於刑法中明確廢除了抽逃註冊資金罪,公司法的規定在實踐中也很難執行。從尚才翻譯公司的工商註冊來看,股東其實根本無需實際出資,這在家族企業或許不成問題,但對於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來說,公司的股權著實難以認定......。

更加荒唐的是,近年來頻頻爆發的非法集資案,諸如e租寶、錢寶網等等,集資詐騙的主體並非傳統詐騙犯罪中慣用的虛構身份,而是完全合法註冊的公司實體。雖然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的初衷,是為了給那些初期階段的創業者提供方便,但在客觀上也著實為行騙大大降低了門檻。按照學院路工商所的說法,類似於尚才翻譯公司這樣的企業,轄區內還有許多,就註冊資本而言還有更多的,但目前工商監督已經完全取消了對企業註冊資本的任何驗證,只要在工商分局的企業登記科獲得了批准,此後工商系統就不再監管。

至少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尚才翻譯參與或組織了任何集資活動,註冊多家公司的行為本身也並無違法之處,但虛假出資的跡象則是一目瞭然、毋庸置疑的事實,客觀上已然涉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5條的相關規定,不過現實的情況卻是逍遙自在、無人監管。

綜上所述,潘太史認為當今社會的諸多亂象,或許都應該歸咎於公司註冊制度的認繳制問題,以前曾經規定過緩衝期,原本是個具有彈性的設計,但如今卻是對於實繳期限放任自流,以至諸多企業盲目擴充註冊資本。就尚才翻譯公司來看,註冊資本100萬元絲毫也不影響其日常經營,至於虛增至2000萬元的確切動機,局外人當真不必而且也無權過問,但國務院政令以及公司法條款是否得到了有效執行,才是事關法制建設與中央權威的重大問題。在大是大非面前,絕無任何迴旋的空間,因此潘太史在向工商舉報無效之後,積極響應黨中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偉大號召,已經通過國務院網站向總理留言,至於結果如何,那就不是一介普通公民所能左右的了。

2018年8月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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