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實施,手機聊天記錄可作為法律證據!網上聊天要小心了!

5月1日起實施,手機聊天記錄可作為法律證據!網上聊天要小心了!

微博、微信、支付寶,這些軟件已然佔據了現代年輕人的主要社交陣地;信息化的發展,讓人們的一言一行越來越被記錄,越來越“雁過留痕”。

一旦發生糾紛,電子數據讓事實變得有據可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決定進一步細化並擴大了電子數據的範圍。包括5大類:

1.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

2.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3.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4.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5.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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