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小利在林地內種植農作物鋃鐺入獄被追責

有的人由於法律意識淡薄,貪圖小利佔用林地種植農作物,自以為聰明獲取了不菲的收入。殊不知,這種行為作為森林資源的林地造成了極大破壞,已觸犯了法律。

2020年6月,赤峰市紅山區森林公安分局偵辦的楊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楊某某擅自在自家的退耕還林地內種植了玉米農作物。經鑑定,因楊某某在退耕還林地內種植玉米造成12.52畝林地嚴重毀壞。

楊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林地)罪,已由紅山區人民法院判處刑罰。

自“崑崙2020”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紅山區森林公安分局相繼偵破了6起因林地內種植農作物的非法佔用農用地案,犯罪嫌疑人都受到了相應的處罰。在此,赤峰市公安局紅山區分局森林公安提醒大家,不要為了一己之私在林地內種植農作物,肆意破壞生態。無視國法,破壞林地,輕則受到行政處罰,重則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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