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會醉酒後,浙江女子遭性侵,卻被賴是自願的!司法鑑定還原真相


去年8月的一個清晨,張莉被手機鈴聲驚醒後,發現自己竟赤身裸體地躺在滿是汙穢的賓館床上,衣褲放在一邊,整潔完好。前一夜,25歲的她經歷了人生中最為恥辱的事,但卻渾然不知。

電話是張莉丈夫打來的,他已經找了妻子一個晚上。慌亂中,張莉穿好衣服,跌跌撞撞跑回了家,頭像灌了鉛般沉重。她只記得昨天晚上有聚會,自己喝多了,兩位男同事將她送到了附近賓館……

趁她不省人事實施強姦

卻誣賴她是自願

無論丈夫如何追問,張莉仍想不起昨晚喝醉後一星半點的事。然而醒來時自己赤裸的身軀及床上的汙穢都無聲地表明:一定有事情發生。當天下午,張莉在丈夫陪同下來到當地派出所報案。經檢測,張莉的血液酒精濃度含量為0.44mg/ml。

當晚究竟發生了什麼?公安刑偵部門調取的賓館視頻資料顯示,事發當晚7時許,張莉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由兩名男子攙扶,入住某賓館。服務員與這兩名男子一同將張莉送到房間,隨後三人同時離開了房間。

然而,當晚11時許,其中一名男子又返回賓館並進入張莉房間,一直滯留到次日凌晨5點半左右才離去。

“晚上我們三人離開房間時,她衣著完整地睡著,第二天離開賓館時走路還不是很穩。”酒店服務員回憶。張莉離開後,服務員進入房間打掃,見床上被褥有多處排洩物等汙穢,便將被褥作垃圾處理丟棄。

如此一來,折返男子李某成了最大嫌疑人。公安機關對採集於張莉身體隱私部位的拭子進行DNA檢測,均檢出了李某所遺留的DNA成分。

面對鐵證,李某承認當晚確實與張莉發生了性關係,但他稱,當時女方意識清醒,是自願的。李某的辯駁讓張莉如吞了蒼蠅般噁心,但卻無力自證。

是自願還是強姦,這直接關係到案件的定性。為還原真相,公安部門委託浙江某司法鑑定機構對張莉在案發當晚11時許(即入住賓館時)至次日上午5時30分(李某離開賓館時)的時段內,血液酒精濃度及其行為能力狀況進行鑑定。

然而,根據酒精濃度鑑定行為能力狀況,這在國內尚無明確標準,想要了解真相,必須先攻克這一難題。

理論逆推算出

她受侵犯時,處於醉酒狀態

司法鑑定機構承接了這一難題,並思量著如何開展此案的鑑定工作。

因目前我國仍缺乏對醉酒者血液酒精含量及酒後的行為能力狀況進行判定的具體鑑定標準,鑑定人員只能一邊查閱國內外學者對酒精在體內分佈代謝的專項研究成果,一邊參考法醫毒理學相關知識、酒精在體內分佈的血液動力學規律等,給出最大程度接近真相的判定。

鑑定人發現,據國內外眾多專家研究,飲酒後酒精在血液中的消減速度,一般都存在線性變化的規律性特點。他們借鑑了一項刊登在《中國司法鑑定》雜誌中的理論成果:國人的血液酒精濃度消減規律平均為0.14 mg/ml/h (±0.028),最小值為0.098 mg/ml/h ,最大值0.23 mg/ml/h 。

於是,兩位鑑定人選取了酒精濃度消減平均值0.14 mg/ml/h的速率,以張莉報案當天下午3點半的血液酒精含量0.44mg/ml為計算基點,進行了逆推算。

根據這一原理,鑑定人員推算出事發當晚張莉血液酒精濃度最大概率值應在1.84mg/ml --2.75mg/ml之間。其進入賓館時血液酒精濃度最高,為3.3mg/ml,之後一直呈線性遞減狀態,直到次日凌晨李某離開房間時,張莉體內血酒精濃度仍還有1.84mg/ml左右。


聚會醉酒後,浙江女子遭性侵,卻被賴是自願的!司法鑑定還原真相

理清事發當晚張莉血液酒精濃度後,鑑定人還需要做的就是依據每時段的血液酒精濃度,對張莉在對應時段下的行為能力進行判定。依據相關醫學資料記載,人體急性酒精中毒可分為三期:興奮期、共濟失調期和昏迷期。

其中,昏迷期酒精濃度為2.00mg—4.0mg/ml,醉酒者可呈現昏睡、瞳孔散大、面色蒼白、心率加快、休克乃至深昏迷、血壓下降、呼吸不規則、大小便失禁等狀態。

而案發時段張莉血液酒精濃度在1.84mg/ml --2.75mg/ml 之間。因此,兩位鑑定人判定:事發時,張莉應屬於醉酒狀態,並處於神志不清或昏睡期,已無行為能力。

然而這一切都只是理論層面的判定,因不同個體對酒精的耐受性不同,行為能力狀況也會有不同,為了進一步論證其行為能力,鑑定人還需結合當事人酒後行為表現加以印證。

臨床表現印證理論推算

男子是故意實施強姦

如何印證?公安機關的偵查記錄幫了大忙!

案件調查記錄顯示,事發當晚,張莉被送入賓館房間時,已處於意識不清的昏睡狀態,呼之不應,早上離開時仍是步態不穩,這些行為特徵均符合其處於昏迷期或共濟失調期的特徵,也印證了鑑定人理論推斷的正確性。

此外,張莉早上被手機鈴聲驚醒時,仍躺臥在被大小便遺留物汙染的賓館床上,而在床上的內衣褲卻仍保持整潔狀。鑑定人判定,張莉應是先被脫去衣褲呈全身裸露狀,後在無知覺的狀況下出現了大小便失禁。

在科學論證與張莉各種症狀對應後,鑑定人給出了結論:張莉在被脫去衣褲時,應處於無知覺的昏睡狀態,並且該狀態一直持續到次日清晨6點多,直至被手機鈴聲驚醒。鑑定機構認為,張莉遭性侵時,應處於醉酒後意識不清的昏睡狀態,已無行為能力。

這一鑑定意見,最終被公安機關作為重要證據採用。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浙江法制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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