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4000萬!深圳一男子遺贈給保姆3套房,雙方同居17年,法院判了

近日,深圳一單遺產糾紛案衝上熱搜。

截至5月3日,“丈夫將3套房遺贈同居保姆案改判無效”的微博話題,已有2.7億閱讀,並引發網友熱議。

該案件上演了一場現實版遺產爭搶“大戲”,對簿公堂的雙方分別是妻子,以及與丈夫同居17年的保姆。該案件涉及的3套房產共300平米,位於深圳市南山區大沖城市花園,以官方指導價13萬元/平米計算,價值達4000萬。

價值4000萬!深圳一男子遺贈給保姆3套房,雙方同居17年,法院判了

來源:貝殼

4000萬房產遺贈惹紛爭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揭露了這一糾紛案的來龍去脈。

案件的原告為楊某,是與劉某發同居17年的保姆,時年58歲;被告是劉某發的妻子,時年73歲。

1995年,劉某發在深圳市南山區大沖阮屋村自建了三幢房屋。其與妻子雖育有三男二女,但夫妻感情不睦。

據判決書,劉某發在遺囑中稱,結婚後,妻子長期撲在麻將臺上,為了打麻將而沒有把家庭照顧好,導致夫妻常常吵架,引發夫妻感情破裂。約在1981年間,妻子有婚外戀,因而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終因情感不合而分居生活。

在夫妻分居生活若干年後,2001年,劉某發聘請了楊某作為保姆,由其照顧劉某發的日常生活,後來隨著歲月的推移,彼此間產生了感情,因而發展為同床共枕,共同生活過十七年之久。

2010年,因大沖村舊村改造,劉某發與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建的三幢房屋被納入舊房改造工程,劉某發取得2113平方米回遷物業,五個子女各分得100-500平米不等的房產。

妻子將應得份額分給三個兒子後只留存了80平方米。劉某發留存了300平方米,即大沖城市花園三套100平米房產。以官方指導價13萬元/平米計算,該三套房產價值達4000萬。

離婚不成 立遺囑

此後,劉某發曾於2015年、2016年兩次提起的離婚訴訟。

2015年7月3日,劉某發曾向一審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不准許劉某發與妻子離婚的民事判決,該民事判決於2016年2月5日生效。

離婚不成,劉某發立下遺囑。2016年8月4號,在廣東法爾律師事務所見證下,劉某發立下了自書遺囑《劉某發遺囑》。遺囑中提及:“因生前所養育子女對劉某發不孝順且打罵恐嚇,劉某發對其子女已無親情關係。劉某發因政府舊村改造所分得大沖房產300平方米全部歸楊某所有,任何人無權分爭,股份公司股權份額也歸楊某所有,楊某作為保姆對劉某發十幾年的關心照顧,劉某發很開心,以此財產贈送而表示心意。”該遺囑落款雖為劉某發本人簽名,但根據司法鑑定意見,遺囑落款日期卻不是劉某發本人書寫。

立下遺囑5天后,劉某發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審法院於2017年4月26日作出民事判決,准許劉某發與其妻子離婚。

其妻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劉某發在二審審理期間於2017年8月27日因病死亡。

期間,劉某發於2017年6月19日再次立下《房產繼承遺囑書》。該遺囑仍表示,300平米房產,以及深圳市大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所有股權份額以及生前所享有的一切財物也歸屬楊某所有。

上述遺囑內容為打印字體,立遺囑人處有劉某發的簽名及捺印,楊某在受遺贈人處簽名,負責監督執行人為楊某勇,在場見證人為張某玉、黃某。

劉某髮妻子對該份遺囑的真實性不予認可,其稱劉某發的住院病歷顯示2017年6月17日劉某發突患多發性腦梗死,該遺囑系劉某發患腦梗死後形成的,劉某發已無正常人思維和意識,上述監督執行人是楊某親戚,兩個見證人為楊某朋友,劉某發不認識兩人。

保姆則提交了《深圳市人民醫院住院患者疾病診斷證明》一份,證明劉某發在2017年8月5日時神志正常,意識清楚。妻子對該證據不予認可。

2018年,保姆將妻子告上法庭,主張繼承三套房產。

終審推翻一審判決

改判無效

一審法院認為,劉某發第二份遺囑中,對於遺產的處理意思與第一份遺囑一致,且是其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故判其遺產的處理部分合法有效。

關於其妻子主張涉案遺囑違反公序良俗應為無效,一審法院認為,楊某和劉某發兩人的同居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為法律所禁止,但該行為並不必然導致劉某發的遺贈行為無效。遺贈是權利人對自己財產的單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護。

對於遺產分配,一審法院指出,劉某發三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劉某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楊某非婚同居多年,存在過錯,另從照顧女方原則考慮,一審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兩套房產歸妻子,一套房產為劉某發財產,屬於遺產,由保姆楊某繼承。

妻子與保姆對於這個判決結果均不服,並於2019年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中,深圳中院推翻了一審判決。深圳中院認為,即便事出有因,劉某發與楊某長期同居的行為也違反了婚姻法。同時,劉某發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單獨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楊某明知劉某發有配偶而與其長期同居並接受大額財產的贈與,顯然也不能視為善意第三人。

綜上,依照民法相關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之規定,劉某發作出的遺贈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楊某關於確認遺囑合法有效及繼承涉案三套房產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中院判決為終審判決。

價值4000萬!深圳一男子遺贈給保姆3套房,雙方同居17年,法院判了

來源:文書判決網

該判決引發網友熱議,也有人認為不合理。

價值4000萬!深圳一男子遺贈給保姆3套房,雙方同居17年,法院判了

來源:微博

據中國證券報,深圳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表示,本案重點關注點有兩個,一是遺囑是否為劉某發的真實意思表示,二是劉某發對其三套房產的處分是否合法有效。深圳中院的判決結果可以理解為,無論遺囑是否真實,劉某發的遺贈行為均為無效。

該律師認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夫妻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在沒有重大理由時也無權在共有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並不能意味著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一半的處分權。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才可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份額。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應為無效。

(原標題:價值4000萬!深圳一男子遺贈給保姆3套房,雙方同居17年,法院判了!)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綜合 中國證券報、裁判文書網、網友評論

流程編輯:T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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