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兼職的權益誰來保護?遇到不良商家,一個月的辛苦都白費了

出於各種原因,有相當一部分大學生都有過兼職經歷。為了減輕家中負擔、為了賺點零花錢、為了提升社交能力、為了增加工作經驗,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既然付出了勞動,就應該獲得相應的報酬,可事實真的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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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兼職

做兼職被坑

室友的男朋友家境不好,大學期間一直在做兼職掙生活費。大三那年他去一家麻辣燙店做小時工,當時和老闆講好的是:中午十二點到兩點,下午五點半開始到沒人吃飯,每個小時九塊錢,工資按月結,有事可以適當請假。結果真正到了工作的時候,卻是這樣的:如果吃飯的人少,老闆就叫他快點幹完趕緊走,這樣時間就會短一些,可以少付錢;如果人多,有時候會留到晚上十點鐘,一個人收拾上下兩層二十幾張桌子。這些也還好,但幹滿一個月到了結工資的時候,老闆卻說要扣下五百塊的工資,說是等他幹了下一個月再給。最後倒是沒扣五百,老闆說對學生好一些,每個月扣下一百,幹了五個月加起來最終扣了五百。後來到了期末,他想請一中午的假複習,老闆就不給假了,為了不掛科,無奈之下他只好辭了工作。於是老闆就有了藉口,說因為他是主動離職,給他造成了損失,所以之前的五百塊加上最後半個月的工資一共一千多都扣掉了。這相當於一個月白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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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都白乾了!

後來室友和男朋友和老闆溝通無果,轉向當地有關部門尋求幫助,但是每一個部門都在推說不是他們的職責範圍。兩個人開始在學校的各個群裡發佈信息,老闆迫於壓力對他們說只要不繼續鬧事就只扣五百塊,不然一分也不給。這件事就到此結束了。(室友剛剛告訴我那家麻辣燙店因為老闆用了劣質煤氣爆炸了,好在沒有人員傷亡。)

我們學的是師範類專業,一般為了鍛鍊講課能力都會去做家教或者去輔導機構做兼職。我的同學們也曾經歷過當時談好了價格,過後卻又降低工資的情況。但由於我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輔導機構又總是有很多說辭,很多時候就不了了之了。

我們大學生兼職的權益為什麼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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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不與兼職大學生簽訂勞動合同

大學生兼職的困境

  1. 沒有完善的法律規定現在我國還沒有針對保障大學生兼職權益的專門法律法規,儘管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同樣付出了勞動,但由於在校大學生的身份特殊性,幾部有關勞動的法律法規(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見的規定》《勞動合同法》)都未將兼職大學生歸入保護範圍內。而《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管理對象是進行校內兼職的大學生,那些校外的個人兼職活動是不在其保護範圍內的。1995 年《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一來大學生兼職的權益就很難受到保護了!
  2. 大學生是否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儘管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在校大學生兼職市場,但如果大學生能夠納入《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的範圍,也能對大學生權益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然而關鍵就在於這一問題現如今依然存在爭議。一部分人認為大學生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因為大學生確實與用人單位構成了從屬關係,付出了勞動。另一部分人則持相反觀點,他們考慮到大學生的身份特殊性,認為二者只能夠形成民事僱傭關係,而且大學生不存在贍養家人的條件故而不符合最低工資標準。
  3. 沒有合適的解決途徑在校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如果權益受到損害,他們可以尋求幫助的途徑是非常有限的。其一學校是不會管學生校外兼職工作是否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其二,《勞動法》目前還沒有將大學生兼職納入保護範圍內,就算打官司也不適用於勞動仲裁程序,而只能是民事訴訟,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其三,工商部門主要監管商家的違法行為;其四,公安機關在學生受到詐騙或威脅人身安全時才會進行干預;其五,輿論壓力,相比較於解決問題更傾向於警示其他人。

這樣一來,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被拖欠工資,或是發生意外就都很難得到應有的保護措施。既然現在還沒有完善的機制能夠保護我們,我們就只能儘可能地進行自我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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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兼職不被納入《勞動法》範圍

怎樣儘量避免權益受損

儘管如此,大家也不要過於擔心,只要我們認真辨別,還是有很多不錯的兼職機會的!

  1. 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尋找兼職工作,可信任的學長學姐推薦、學校網站信息、校內兼職招聘會都可以參考;
  2. 看起來簡單輕鬆就能掙很多錢的一定要注意了!不少不法分子發佈一些“只用一部手機就可以在家做兼職”的信息,之後就會索取會費之類的,千萬不要相信!
  3. 一個人兼職前一定要將地址和其他有用信息報備給室友,以防萬一,如果可以儘量找人陪同;
  4. 兼職前與用人單位談好價格、結算方式以及休息時間,儘量簽訂合同,避免用人單位出爾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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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兼職招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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