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稱,
在廣州地鐵四號線上,
一名女子在車廂內吃瓜子亂扔瓜子殼,
經旁人提醒後,
她用英文回懟勸阻者。
11月2日,目擊者@Tusedad告訴記者,事件發生在10月31日下午廣州地鐵四號線上,在大學城北站到萬勝圍站之間。
@Tusedad 發佈的視頻顯示,一名女子手推行李箱站在地鐵車廂內,有乘客指責該女子到處扔垃圾,該女子大聲用英文跟周圍乘客爭論稱,“I am not bad,but I do that.”(我不壞,但我就這麼幹了。)
爭論期間,該女子未正確佩戴口罩。最後,女子在萬勝圍站下車。廣州地鐵工作人員回應稱,此事已移交警方處理。
網友紛紛譴責這種不文明行為
地鐵裡吃東西、
手機追劇外放聲音、
車門關閉後扒門
……
面對這些行為
你是不是早已忍無可忍?
早在2020年4月1日起
交通運輸部就出招了!
地鐵裡吃東西、手機聲音外放等行為
將登上“乘客行為黑名單”
交通運輸部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對乘客在地鐵內一系列行為進行規範。《辦法》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7章43條,包括總則、基礎管理、客運組織、客運服務、乘客行為規範、服務監督與提升、附則等章節。
在乘客行為規範方面
《辦法》明確了
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
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
其中對乘客行為規範的具體要求
成為網友最關心的部分
其中
10類禁止性行為
包括
↓↓↓
• 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 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 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 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 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 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誌、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 在車站、列車內吸菸,點燃明火;
• 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 以及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7類約束性行為
包括
↓↓↓
• 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 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 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 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 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 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 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新規表示
除了嬰兒、病人外
乘客不得在地鐵內進食
生活上的小陋習
甚至是不文明行為
都很可能影響他人
所以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時候,
我們一定要規範約束自己
一起做到文明出行,開心乘車~
來源:齊魯晚報、澎湃新聞、時間視頻、網友評論
瀋陽日報社新媒體中心(瀋陽網)編輯 逄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