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盈峰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23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確認,公司2019年度實現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1,361,453,754.17元,其中母公司實現淨利潤286,148,992.93元。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母公司按實現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28,614,899.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923,086,714.26元,母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1,001,411,231.44元。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公司擬以 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賬戶持有的公司股份)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10元(含稅),送紅股0股(含稅),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佈後至實施前,公司總股本由於可轉債轉股、股份回購、股權激勵行權、再融資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發生變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變的原則對分配總額進行調整。

二、利潤分配預案的合法性、合規性

公司本次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戰略規劃和發展預期,是在保證公司正常運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全體投資者的利益和對投資者回報的情況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規定,方案符合公司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利潤分配計劃、股東長期回報規劃以及做出的相關承諾。

三、履行程序情況

本次利潤分配預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綜合考慮了公司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該預案是合理的;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章程》對現金分紅的相關規定,有利於保障公司分紅政策的持續性和穩定性,也有利於維護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長遠利益;我們一致同意《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並同意將此議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盈峰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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