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紀委監委收到該區會龍山街道申家灘村幾名村民寄來的舉報信:
“我們村總共遷墳不超過40座,按照每座墳800元算,遷墳費不過3萬多元,黑村官們卻套取遷墳費40多萬元。2018年起我們就開始舉報,但他們偽造了證據,還打擊報復舉報人,村民有冤無處申,有理無處辯,懇請紀委監委堅決依法依紀查處。”
2019年5月5日,赫山區紀委監委第一紀檢監察室副主任王軍來到村民家裡,告訴他們:
“我們已經對申家灘村7名村幹部進行立案審查調查,請耐心等待,我們一定會把問題查清楚,給你們一個說法。”
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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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
節
2017年下半年,湖南省益陽市啟動建設G234公路工程項目,該項目有6.5公里在赫山區會龍山街道辦事處境內並橫穿申家灘村。申家灘村村幹部受當地政府委託,協助從事徵地拆遷工作。
申家灘村是個多村合一村,不少村民平時在外經商或務工,對補償公示表上出現的不少陌生姓名沒有過多關注。但幾個細心的村民還是發現了“貓膩”:有村民明明在紅線範圍內既沒有青苗也沒有墳墓,但公示表裡卻既有青苗補償,又有遷墳補償。帶著疑惑,這些村民向區紀委監委進行舉報。
收到舉報信後,赫山區紀委監委立即成立聯合調查組,啟動初核工作,圍繞G234項目資金展開外圍調查,並派人悄悄約見幾位舉報人。
沒想到的是,調查人員剛在村裡露面,就打草驚蛇了。案發後,時任申家灘村財務人員交代了他們對抗審查調查的“小動作”:看到村裡來了陌生人,察覺到可能是調查組來了,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李建安便召集他們把村裡的報賬資料拿回來,趕在查賬前把之前虛報補償款的資料“完善”了一遍。所以,後來調查組看到的報賬資料,其實已是處理過的。
真真假假上千份書證資料,要一一甄別,工作量很大,難度也不小。調查成員立即分成三個小組,一個小組查賬,一個小組找村民核實情況,另一個小組另闢蹊徑,到當地派出所調取獲得補償的村民戶籍信息。
調查很快有了眉目。戶籍資料顯示,拆遷補償名單中,查無此人者共45人。
查賬的這一組也有收穫。一份《G234申家灘村青苗、遷墳補償到戶表》載明補償對象有李小龍、卜燕玲等24人,補償金額共計80.16萬元。但此表只附有領款單,不像其他補償表還有《青苗補償費用明細表》《補償調查登記計算表》等附件。
是根本沒有附件還是遺忘在其他地方沒入賬?帶著這個疑問,調查組比對戶籍信息、走訪部分村民,發現這24個人名竟然全是假的!
“可以正面接觸村幹部了。”心裡有了底,調查組決定正面出擊。
面對漏洞百出的報賬資料,幾名經手造假的村幹部竹筒倒豆子認了賬。
原來,村幹部們商議要從G234項目中套取補償款用於村務開支,於是偽造了三批資料,混入真實的拆遷資料中進行上報,共套取青苗補償款213萬餘元。在協助進行實物清量工作時,一位村幹部提議說:“這段時間大家都辛苦了,要不從遷墳款中搞點錢出來,給每個人發點補助?”該提議得到其他村幹部認可,於是,他們又虛報了90座遷墳,套取並私分補償款7.78萬元。臨聘人員譚雪春又如法炮製,虛報冒領青苗補償款近14萬元。
為了矇混過公示關,他們虛構了45個假名字,又冒用了11個親友名字偽造了相關資料。其中24人的資料只填寫了領款單,本想先領款,之後再找時間補上其他資料。誰知錢款領回後,大家把這事給忘了,得知調查組介入後再“完善”資料時,也只對另兩批資料做了補充,這一批相關資料仍是空白。
2019年8月,該村7名村幹部分別受到開除黨籍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中1名村委委員被責令辭去職務,譚雪春因犯詐騙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全案所涉違紀違法款項均已上繳。
紀
法
小
課
徵地補償款,本是國家給被徵地人的補償,申家灘村村幹部卻動起了歪腦筋,通過虛報青苗、遷墳的方式花式套取補償款,損害了國家利益,侵害了群眾利益。
《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明確禁止“以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騙取或者截留、私分國家對集體土地的補償、補助費以及各項強農惠農補助資金、項目扶持資金”。《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挖空心思套取補償款,最終卻“套牢”了自己,本案中7名村幹部的被查處,當為鏡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吳宇軒 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紀委監委 李睿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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