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看檢察·第三篇丨推進“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兩會看檢察·第三篇丨推進“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推進“四大檢察”“十大業務”

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加強刑事檢察監督

監督立案29件、監督撤案24件;追加逮捕9人、追加起訴158人。

堅守客觀公正立場,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決定不批准逮捕113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不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129人;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起訴75人。

對偵查機關違法取證、適用強制措施不當等,提出書面糾正意見168件次。

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16件,法院已改判或發回重審6件。

加強刑事執行監督,針對刑罰執行和監管場所存在的問題提出檢察建議249件,針對監外執行和社區矯正場所存在的問題提出檢察建議172件。

認真履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職責,建議對在押的132名犯罪嫌疑人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持續開展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財產刑執行等專項檢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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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落實向公安局執法辦案中心派駐檢察室工作,全市7個基層院全面完成派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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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落實國家主席特赦令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週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加強與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的協作配合,嚴格監督。

推進民事檢察監督

受理各類民事案件448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生效裁判、調解書,提請和提出抗訴50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0件。

加強民事審判程序違法監督,受理民事審判程序違法監督案件61件,提出檢察建議44件。

受理執行監督案件133件,提出檢察建議116件。針對民事非訴執行案件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程序性不規範情形,發出檢察建議25件,法院全部採納。

加大對虛假訴訟的打擊力度,提出抗訴2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5件。

拓展行政檢察監督

受理各類行政訴訟

檢察監督案件2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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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裁判結果監督案件33件,提請抗訴1件。

提出行政執行監督檢察建議28件,已採納13件。

提出行政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檢察建議5件,法院全部採納。

依法辦理對行政機關不當履職監督案件,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157件,已全部採納。

部署開展進一步深化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向法院和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82件,已採納44件。

做好公益訴訟檢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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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益訴訟線索564件,立案361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325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7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5件。

開展“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收集線索149件,立案120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12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2件。

五原縣檢察院辦理的宏盛平原水庫岸線汙染案,入選2019年內蒙古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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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公益訴訟“回頭看”專項活動,集中對2018年辦理的公益訴訟案件開展檢查審視,對評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嚴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

對監委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依法決定逮捕14人,提起公訴29人,提前介入監委調查案件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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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了楊阿麟、於文濤、趙春濤等一批在全區有影響的重大職務犯罪案件。依法自行偵查公安人員涉嫌職務犯罪6人。

加強與市紀委監委的協調配合,聯合制定了《關於規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犯罪案件和違紀違法線索通報移送工作的辦法》《關於問題線索管轄事宜的暫行辦法》等文件。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

辦公室供稿

檢察技術信息部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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