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保護主義為何不可取?

新冠(COVID-19)疫情自暴發至今,仍在全球範圍內肆虐,不僅奪去千萬人健康乃至生命,也重創了全球經濟。

面對來勢洶洶的疫情,許多有識之士紛紛呼籲“警惕隨之而來的貿易保護主義”。他們指出,原本在疫情暴發之前,由於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強力推行貿易保護主義色彩濃厚的“美國優先”,一些國家也起而效尤,狹隘民族主義情緒在經濟、社會領域沉渣泛起,貿易保護主義色彩本已相當濃厚,疫情的到來令問題雪上加霜。

和貿易保護主義相伴產生的“投資保護主義”則相對為世人所忽視,但其危害性絲毫不亞於貿易保護主義本身。

澳大利亞於3月29日宣佈,將外資收購審查門檻從12億澳元降至零,負責審查海外收購要約的外國投資審核委員會(FIRB)還將把針對現有申請者和新申請者收購要約的審核期限從30天延長至6個月。對於外界的質疑,澳大利亞聯邦政府表示,此舉意在“保護本國優質資產和資源免遭外國‘敵意收購’”。隨著維珍航空陷入破產危機,一些知情者指出,澳大利亞匆忙推出這道“外資限入牆”,是希望借這道“牆”,避免更多本國“維珍式優質企業、資產”被覬覦他們的外國資本趁虛搶購。

而印度的做法則更是匪夷所思。4月17日,印度工業和國內貿易促進局發佈行政命令,規定自即日起,所有“與印度有陸地接壤國家”對印直接投資,必須經由印度聯邦政府的審批,即便變更現有外國投資在印企業所有權,也需要得到印度聯邦政府的批准。

“與印度有陸地接壤的國家”只有中國、巴基斯坦、緬甸、孟加拉國、尼泊爾、不丹6個,其中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與印度歷史上曾發生戰爭,早已被“限入”,緬甸、不丹、尼泊爾或小或貧,幾乎不具備海外直投能力,其目的顯而易見。

然而,正如許多分析家所指出的,這種投資保護主義做法非但無濟於事,而且害人害己。

應該認識到,全球化是一種時代的潮流,這種時代潮流是不可阻擋的,產業鏈的全球化,以及大規模產業的國際大分工,是全球每個大大小小經濟體在當今時代賴以生存發展、產業升級和新陳代謝的前提和保證,而投資的自由化、國際化和全球化,則是產業分工合作和經濟全球化的基礎和保證。

資本自有其逐利性,當一個國家發現“不該來”的資本不請自來,“不該走”的資本無聲撤退,理應先檢討自身在市場環境等方面是否存在問題,並在改善本國投資環境等方面下功夫,從而令資本在“來去自由”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願流動。不去考慮這些,反倒試圖借疫情“限入”“限出”,顯然是捨本逐末,也註定只能事倍功半。

不僅如此,在本國企業掙扎在生死線上、或嗷嗷待哺之際對外國投資“限入”,等於切斷這些本國“優質企業”的救命水、救命糧,最終只能令它們餓瘦、餓死,最終損失終究要自己來背。

一言以蔽之,疫情當前,各國應將心思放在防疫上,放在疫情後的“重啟”上,投資保護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一樣,都只能害人害己,平時是如此,疫情期間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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