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一輝:漫談京劇與歌曲的區別

楊一輝:漫談京劇與歌曲的區別

京劇與歌曲雖同屬藝術化的語言音樂體系,但卻存在許多不同之點,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旋律不同。京劇音樂特別是唱腔,是特徵性、體系性非常強的。西皮、二黃兩大系列統貫全局,其旋律雖可以有無窮變化,也可摻入其它劇種及民族音樂的成份,但基調不變,必須遵循固有的板、眼起落規律。而歌曲的旋律的設計卻無所謂框框,比京劇“自由”得多,因而“空間”也大得多。

二、字韻不同。京劇語言的特定性、專用性很強,它是多種方言的提煉、融合。京劇字韻的特定性、專用性也和越劇必須用浙江紹興方言、滬劇必須用上海方言、京韻大鼓必須用北京方言、豫劇必須用河南方言一樣,不能隨便置換。否則就會失去京劇原有的特色和韻味。歌曲歌詞的語音則一般不強調其特定性、專用性,因而同一首歌曲可以用普通話,也可以用某一種方言;可以用漢語,也可以用外語,京劇卻絕對不可以。


三、字腔關聯不同。京劇的曲調高低起伏與字調的四聲調性、調值、調向走向是基本一致的。不可以有填詞式的唱腔,即不可以用現成的唱腔改換其它唱詞,原因在於改換其它唱詞就改變了字調走向,與原有的曲調走向就不能吻合了(當然僅僅改動個別字的情況不在此列,不過即使是這種情況,也要考慮與原字陰陽平仄的一致)。而歌曲則不強調曲調與字調的對應一致,故一曲多詞以及改詞、填詞的現象是常見的。例如《歌唱祖國》同一曲譜有三組歌詞,而京卻不存在這種現像。

四、出字方法不同。歌曲演唱,出字行腔,是該字韻的延長,某一個字對應的曲調有多長,則這個字的韻就延到多長。京劇出字強調頭、腹、尾的依次出音,不管某字的行腔有多長,該字的頭、腹、尾的出音過程的長度應與該行腔的長度相等,而且只是一次,不是數次。即以字頭吐字,以字腹歸韻,以字尾收韻。頭起曲始,韻收曲盡。行腔的過程就是出字的過程。比如“江jiang”字,歌曲行腔過程是這樣的:jiang……………;而京劇行腔過程卻是這樣的:ji…a………ng。

五、用嗓不同。歌曲一般用真嗓演唱,而京劇卻不一定了。旦角用假嗓,而小生則真假嗓兼用。另外發聲原理也不同。

以上膚淺之見,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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