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修正案



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修正案


(2020年1月20日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20年3月30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一、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自治州轄瀘水市、福貢縣、貢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

二、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三款修改為:“自治州的自治機關駐瀘水市。”

三、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自治州的自治機關維護和發展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四、自治條例第十三條修改為:“自治州的自治機關團結和帶領全州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進各民族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貫徹新發展理念,自力更生、艱苦奮鬥,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加快全面解決溫飽和建設小康社會步伐,努力把自治州建設成為經濟發展、文化繁榮、民族團結、社會進步、邊防鞏固、人民生活殷實的民族自治地方。”

五、自治條例第四十三條修改為:“自治州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艱苦地區津貼和其它各項補貼。”

六、自治條例第六十四條修改為:“每年8月23日為自治州建州紀念日,全州放假2天。

“每年傈僳族闊時節放假,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具體規定。各民族的傳統節日都應當尊重。”

原標題: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修正案

審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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