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男童被鄰居砍死,被告精神鑑定結果出了

湖南邵陽6歲男童被鄰居砍死一案有了新進展。4月26日,記者從被害男童家屬的代理律師處獲悉,該案將於今天(4月28日)在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害男童的母親告訴記者,自己已經等待了1年多,希望法院能對兇手鄧某滔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據邵陽市新邵縣公安局此前通報,2019年3月29日,該縣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鄧某滔(男,65歲)與鄰居鄧某興一家因宅基地糾紛發生衝突。鄧某興兒子鄧某陽聞訊趕來,再次與鄧某滔發生衝突,鄧某滔持刀追砍鄧某陽未果,轉而將在場的鄧某煊(男,6歲,系鄧某陽之子)、鄧某揚(女,37歲,系鄧某陽姐姐)砍傷,鄧某煊經醫院搶救無效,於4月3日晚死亡,鄧某揚無生命危險。犯罪嫌疑人鄧某滔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新邵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並向新邵縣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


被害男童家屬提供的起訴書顯示,2019年4月11日,鄧某滔於被新邵縣公安局執行逮捕。該案公安機關已偵查終結,並於2019年5月23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4月26日,記者從被害男童家屬的代理律師王小豔處獲悉,2019年12月23日,該案在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庭審第二次開庭,庭上,雙方都充分發表了意見。4月28日,該案將進行一審判決。“我們共同期待正義的判決。”王小豔說。


王小豔介紹稱,開庭前,鄧某滔家屬要求為其進行精神鑑定。鄧某滔的辯護律師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鄧某滔的表現疑似案發時因精神疾病導致出現嚴重意識障礙,進行精神鑑定是基本訴訟權利的保證。庭審的焦點是鄧某滔是否在案發時因精神疾病導致出現嚴重意識障礙,導致無法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從而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王小豔說,鑑定機構出具的結果顯示,鄧某滔未發現有精神病,在本案中實施危害行為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被害男童的母親告訴記者,她已經等待判決多日,希望法院屆時能對鄧某滔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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