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支付機構的備付金紅利來了,支付安全的保障

據小編從多位業內人士處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備付金集中存管政策,人民銀行已決定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備付金以0.35%的年利率按季結息,並從中計提10%作為非銀行支付行業保障基金。2019年11月中旬。央行召集各家支付機構人士傳達了這一消息。

備付金集中交存相關工作始於2017年1月,央行下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首次交存平均比例為20%左右。這一比例自2018年1月起提高至50%左右。

2018年6月29日,央行發佈《關於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即“114號文”),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實現100%集中交存央行。

2018年11月底,央行下發《關於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有關工作的通知》特急文件,規定支付機構應於2019年1月14日前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並與中國銀聯或網聯對接,開立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

所謂備付金,現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2013年6月發佈)將其定義為“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也就是說,這些資金所有權屬於客戶,但實際操作中,控制權包括利息受益均屬於支付機構,挪用備付金進行資金週轉、風險投資、賺取利差等成為行業“共識”,甚至捲款跑路事件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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