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文物保護區內建房者無理起訴被駁回

日前,慈利法院對白某起訴被告永定區某局要求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一案依法駁回了原告白某的起訴。

原告訴稱的被拆除房屋位於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玉皇洞石窟保護範圍內。玉皇洞石窟,1959年被列入湖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3年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公佈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993年省人民政府公佈其保護範圍:東至金玉洞東250米處,南至山腳100米處,西至因果洞西100米處,北至玉皇洞頂簷上30米處,2015年永定區人民政府公佈建設控制地帶為:東至金玉洞東350米處,南至山腳200米處,西至因果洞西200米處,北至玉皇洞頂簷上80米處。

張家界市永定區某局於2020年初在玉皇洞石窟保護範圍內發現新建一棟三層框架結構房屋(該房屋為原告2019年底新建)沒有在規劃國土部門辦理相關建房手續,該建築距離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玉皇洞石窟因果洞山腳距離60米,離玉皇洞圍牆僅40米。該局立即函告有關部門對該違法行為予以整改。原告對房屋被拆除不服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被告拆除房屋行為違法。法院審查相關證據後,依法駁回了原告起訴,原告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

慈利法院堅持運用司法為文物保護保駕護航,加大自然遺蹟毀損等重點案件的審判力度,促進人與自然共生,構建和諧生態環境。

  • 文字:王懷林

  • 審核:吳芳湧

公正司法 司法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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