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寧願要新員工,不要老員工,他們的套路在哪裡

小吳在公司幹了六年,因為獎金問題與上級大吵一架。被迫辭職後,他發現公司人力資源部車水馬龍,又有新人填補了空缺。

俗話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為什麼有的企業一邊常年招工,一邊逼迫員工辭職?當然還是套路。

一、常年招工的企業在哪裡?

按理說,只要是正常的企業,誰都想保持人員穩定,畢竟穩定壓倒一切。所以企業最喜歡的還是校招,培養自己的嫡系部隊。人員常走常招的模式其實帶來的壓力很大,因為人工培訓和適應成本很高,離職成本遠遠大於用工成本。然而,不管你願不願意,由於行業特性和企業文化等原因,有一些經常招工的企業長期存在:


公司寧願要新員工,不要老員工,他們的套路在哪裡

1、保險公司。

多數保險公司所謂的招聘,實際上就是找人賣保險。當你把親戚好友推銷完畢,利用價值榨取乾淨,公司當然會逼迫你辭職。筆者曾經去一家著名保險公司應聘。一位管理人員用沙啞的嗓子、復讀機的語句向我介紹招聘政策,看著十分可憐也無奈。

2、大型公司。

眾所周知,大公司(員工超過一千,投資超過五千萬)平臺大、層次高、崗位多,用人需求也多。有的企業擁有員工幾萬人,常年流動幾百人完全符合基本用人規律。有的企業是跨國公司,不常年招人,哪有人及時跟進?

3、銷售和生產主導型公司。

這些行業屬於勞動密集型行業,技術含量不高,收入相對較低,人員流動性大。不是公司不想停止招人,而是確實不容易留住人。如果不常年招工,就無法保持人員動態平衡。這類情況在加工廠最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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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網絡公司

程序員競爭壓力大是不爭的事實,數數他們的頭髮就知道。年輕程序員還能加班,薪酬待遇也低。超過35歲,由於體力和精力下降,難以適應加班節奏,再說社會閱歷廣,不容易被忽悠,還會抖落出公司不為人知的小秘密,當然要儘快趕他們走人。

另外,還有打擦邊球業務、灰色工作業務、高薪騙子企業,也會存在這些情況,基本套路就是:搞定一個算一個,主要招單純的年輕人幹活,把熟悉情況的老同志儘快趕走。

二、企業常年招工目的明確

一是發揮部門作用。

常年招工的單位,大都是大中型企業,制度健全,部門齊全。人力資源部乾的就是招聘工作,常年有招聘專員混跡於各大網站和院校,不讓招聘豈不是砸人家飯碗?

二是淘汰老、懶、舊。

俗話說,舊的不去,新的不來。民企的口號就是“不養閒人”。企業能不能發展,關鍵看是否有活力,特別是30歲以下年輕人作用發揮如何。常年招聘就是通過績效考核和企業文化,不斷篩選、過濾,吸收引進優質的青年人,淘汰那些思想老舊、行為懶惰、習慣陳舊且待遇要求較高的落後者,保持血液新鮮,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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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樹立壓力導向。

從“996”說法流行於職場就可以看到,企業不顧一切提出這種非理性的口號,恰恰可以看到企業自身承擔的壓力何其之大。很多企業一旦做大,就毛病叢生。要麼拉幫結派,要麼尸位素餐,在推諉扯皮中降低了效率,浪費了資產。

公司常年招聘,實際上就是樹立一個導向:誰都可以走,隨時可以走。在這種態勢下,真正的職場價值者才會受到公司的特別關注,也才有更大發展潛力。

三、員工需要做好什麼?

在非洲大草原上,羚羊每天早上醒來後就必須奔跑,必須跑得比最快的獅子還快,否則就會被吃掉。獅子每天早上醒來後就必須奔跑,必須追上跑得最慢的羚羊,否則就會被餓死。不管你是獅子還是羚羊,當太陽昇起時,你最好開始奔跑。

有兩種關係下級無法決定的。一類是父母。父母之命,天經地義。另一類就是上級。上級是更上級考慮的,與你無關。企業要常年招聘員工,員工當然無法阻止,但這也從另一個層面提醒我們要注意以下四點:

1、堅持始終學習,提高核心競爭力。

21世紀最好的崗位不是死守一個崗位有飯吃,而是通過終生學習,具備崗位專業的核心競爭力,到哪裡都有飯吃。

對於員工來說,最大的不適應就是核心競爭力欠缺,可替代性太強。比如快遞員,只要有一輛電動車就可以送貨,這種缺少技術含量的崗位隨時可以招人,也可以隨時開人。但是,如果你在快遞行業從事信息技術管理工作,就是企業的高層次人才,就可以貨比三家,擇優選崗。

2、保持平和心態,正確看待跳槽。

既然跳槽和辭職都是正常現象,看待這些行為也要保持正確心態,不能鄙視跳槽者,也不能取笑辭職者,說不定哪天就輪到自己了。

保持平和心態,不僅在於樂觀面對,還需要積極進取。平時做好相關準備,該考證的考證,該關注的關注。如果一旦有事,離開沒有負擔,換崗無縫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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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掌握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當今社會是法治社會。不學法,必吃虧,尤其在社會變化複雜的今天。企業常年招工的意圖好理解,但是逼迫員工辭職,於情可諒,於理則未必相容。

員工如果主動辭職,就沒有N+1的工資補償和失業救濟金補償,這就存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驅動。為了逼迫員工主動辭職,企業無所不能。有的把員工調到苦累差的崗位上,有的動輒績效考核罰款,有的隨意降低工資,其實這些做法都違反了入職時簽訂的《勞動法》規定待遇。員工只要保留相關證據提供給勞動和保障局,就可以勝訴而且一告一個準。然而,多數員工並不知道這些,被迫離開時可憐巴巴,寄希望於老闆發善心,思想還停留在封建社會時代。

4、選準合適企業,跟對合適老闆。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企業也是如此。一邊招人一邊踢人的做法,背後透露出的信息還是不誠信、不道德。

有些企業不把心思用在如何擴大生產和銷售的主業上,反而對壓榨員工利益降低人工成本這類蠅頭小利樂此不疲。這種企業家把焦點對準自己人的人,自然目光短淺,難以凝聚人心。跟隨他們幹活,被欺凌的風險性極大。良禽擇木而棲。與其如此,還不如及早離開,當然前提是解決好相關待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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