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律所裡合夥人及律師最為重要?律所為什麼要做團隊?

中美律師的發展

中國的律師制度的規定與美國的律師發展過程不一樣。

19世紀時,律師的法律業務專業化程度很低,業務內容主要是辯護而非提供諮詢和草擬法律文書,那時典型的律師是單獨執業者。為了節約辦公成本的考慮,幾個或多個單獨執業律師一起辦公,公用辦公場所,一起分擔房租、內勤等辦公費用。

19世紀後期,大城市中靠近金融中心的地方開始需要專業化的律師,開始出現集體執業,這時就有了律師事務所,即Law Firm。

為什麼說律所裡合夥人及律師最為重要?律所為什麼要做團隊?

而我們國家的律師制度,82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律師執行職務的工作機構是法律顧問處。”後來的律師法也一直要求律師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執業。所以,我們的律師制度規定的,只有集體執業,沒有個人執業,也沒有共用辦公場所。


律所的業務構成

先說說“經常上法庭幫壞人辯護”這句話跟大律所實際情況不符的地方有哪些:

1.很多人都不做訴訟;

2. 訴訟律師不一定經常出庭(或者說,他們大部分的工作都是不需要出庭的);

3.上法庭不一定是解決糾紛的唯一途徑,可以仲裁或協商;

4.“壞人”這個詞不能隨便用,刑事案件在定罪前都不能稱一個人為“壞人”(其實定罪了也不一定是壞人),而民事案就更無從提及了(當然這僅從法律角度講,不涉及普羅大眾的道德標準,不過普羅大眾的道德標準究竟是什麼、到底存不存在這個標準,也很難定論);

5.說這句話的人在講“幫壞人辯護”時想到的主要是刑事案件,但其實大律所很少代理刑事訴訟(即使有刑事訴訟,也主要是白領經濟犯罪,和大家耳熟能詳的殺人販毒強姦等等不太一樣),因為除白領經濟犯罪外的刑事案件基本不賺錢,主要是公益法律師在做,大律所律師只有在提供法律援助的時候,才會接觸到這樣的案子。

當你面試一家律所的時候,面試官總會先問你,“你以後想做litigation還是做transaction呀?”大律所的業務主要分兩大類,訴訟(litigation)和非訴(transaction)。用最籠統最省事的話來講,訴訟就是打官司,非訴就是寫合同。”當然這個分類(以及下面對一些業務的介紹)並不全面精確,但是用來臨時應付律所面試以及讀法律小說應該足夠了。


訴訟

其實,出庭打官司在訴訟律師工作裡佔得比重相當小。尤其作為一個低年級律師,除非是做不收錢的法律援助案子,根本不可能有自己上庭講話的機會。真正能夠在庭上講話的,基本都是高年級律師和合夥人級別的人物。甚至在一些規模很大、收費超高的案子上,只有聲望很高的合夥人才能出庭。

低年級訴訟律師做的更多的是:

1. 查找各種案例和法規,看看以前類似的案子法官都是怎麼判的、別人給出的理由是什麼,然後寫成說明小短文(memorandum)發給中高年級律師;

2. 讀別人的小短文和動議(motions),改語法、格式、引用、邏輯、法律方面的錯誤;

3. 讀跟案情相關的一大批材料(包括千百封電郵、書信、公司記錄、財務報表等等)來總結案情並寫小短文或電郵幫你案子上的其他人瞭解案情——這一步叫做document review;

4. 稍微積攢了一些經驗的時候,可能會被分配去寫各種動議中的一兩個論點;

5. 給各種需要遞交法院的文檔插入補充文件(exhibits),可能一次就需要粘貼上百個,並要確保順序正確且沒有錯別字和語法錯誤;

6. 幫助準備做主詢問(direct examination:在庭上問自己方證人問題)和交叉詢問(cross examination:問對方證人問題)的律師檢查他們的問題和回答,減少對家提出objections的機會;

7. 跟著合夥人或中高年級律師給證人做口頭取證(depositions)……總之,低年級訴訟律師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在查案例、讀文件、寫文章。很多法學院一年級都會有一節法律研究和寫作課(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教的就是訴訟律師主要做的事。很多人上過這節課之後,就對訴訟失去了幻想(當然也有人變得更喜歡訴訟了,因人而異吧)。

訴訟底下又可以細分成:一般商業訴訟(General Commercial Litigation)、證券訴訟(Securities Litigation)、知識產權訴訟 (IP Litigation)、 大規模侵權/人身傷害(Mass Tort/ Product Liability etc.)、商業機密(Trade Secrets)、國際仲裁(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僱傭關係(Labor & Employment)、白領經濟犯罪辯護及調查(White Collar Litigation & Investigation)、合規(Compliance)等等,區別主要是代理案子的領域不同。

因為大律所收費很高(根據辦案子的律師資歷,一般每小時400美金到將近2000美金),所以客戶幾乎都是有錢人/大公司。也就是說,如果有個勞工案子,員工告公司性別歧視、拖欠工資、性侵員工等等,公司可能會請大律所來辯護,而員工請的律所則很可能規模很小(或者是獨自辦案的律師)。再比如有消費者說自己權益受到侵害了,大律所很可能是會代表商家的。不過更多時候,大律所經手的案子是大公司告大公司、有錢人咬有錢人,誰在道德上也不比誰高多少,輸贏也無非就是金錢的轉移而已,沒有誰值得同情。

即使真到了法庭上,訴訟律師的工作和影視劇裡演的也大相徑庭。首先,訴訟遠不如銀幕上演得那樣富有戲劇性。訴訟律師一個很重要的規矩就是:在庭上千萬不要問任何你不知道答案的問題(Never ask a question you don't already know the answer to)。上庭之前,律師們就已經向證人做過各種取證,並把他們的話用紙筆或者錄音/錄像記了下來。然後他們會按照證人的回答,事先把要問的問題全部列好,再修改無數遍。所以在法庭上,很少出現證人忽然改變證詞、律師靈光一現問出所有人從來沒想到過的問題然後扳回敗局的情節。

另外,傳喚證人是要走程序的,所以也很少出現電視裡演的,在主角萬念俱灰、面臨敗訴的前一秒,忽然跑來一個從來沒聽說過的證人,哐哐哐一頓指認,令壞人落入法網這種情景。而且一個訴訟案子從真正開庭到審判 (如果沒有中途和解的話)持續的時間相當長,有時會超過一個月。前面講過了,大律所接的案子大部分是商業案件,比如證券欺詐、IP侵權等等,所以陪審團(如果是有陪審團的案子)可能需要連續好幾周從早到晚聽很多專家證人(expert witness)講某生物製藥集團提純藥物的方法和產生的化學衍生物和另幾家公司的如何相似、為什麼不構成一個有效的專利,或者聽某公司的CFO講各種經濟學術語以及他與已經跳槽走掉的前COO的成百上千條電郵往來。而陪審團都是從人群中隨機選出的平民百姓,你我他這樣的人,被選中的當口還滿腔正義熱血,以為自己會像電影裡演的那樣決定別人的命運,沒想到卻一連坐在長凳上聽好幾天的化學公式、商業機密判定方法等等的天書。更別提每次律師或證人一講話,對方律師就會頻頻打斷,說一堆法律術語來反對(或者反對對方的反對),讓原本就很冗長的庭審變得更久了。

非訴

非訴業務底下又包括併購(Mergers & Acquisitions)、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s)、銀行/金融/融資/借貸(Finance)、私募(Private Equity)、房地產(Real Estate)、稅務(Tax)、企業管理(Corporate Govenance)、政府合同(Government Contracts)、信託與遺產(Trust & Estate)等等。

不同的律所細分情況也不一樣,有的律所Finance和M&A同屬於公司法(Corporate Group),有些所的房地產組也在公司法旗下。比如有的律所就將稅法和信託放在一個部門,變成了稅務及財產規劃(Tax & Wealth Planning)。而某紐約所,則是將私募、共同基金、對沖基金等基金類業務都歸在資本管理(Asset Management)業務下。

和訴訟業務類似,許多非訴業務也只是負責的領域不同,做的事情的實質(在大多數情況下)都差不多,都是商議合同、起草合同和各種相關文件、給政府部門遞交註冊文件表格等等。比如做房地產(Real Estate)的人負責寫房屋租賃、買賣合同,還有政府關於土地使用限制的合規。併購(M&A,就是一個公司買另一個公司,或者倆公司合併)的人寫購買合同和相關文件,以及給政府提交相關紕漏文件(即填一些表格)。企業管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人負責設立公司(填表格發給州務卿辦公室)、轉移公司、起草公司經營協議(Operating Agreements)、起草給公司員工發股權的協議(Option Grants)等等。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s)的人負責公司上市、發行債券、證券及金融監管等等業務。在寫這些合同或文件的時候,遇到稅務相關的內容就會去找做稅法(Tax)的律師們幫忙規劃和起草,比如公司如何架構可以避稅,股東們如何分紅可以避稅,在買賣公司前究竟應不應該先成立控股公司/子公司用以避稅等等。如果遇到跟知識產權相關的條款,就讓做知產交易(IP Transactions)的律師訂對一遍。

那麼非訴的低年級律師都做些什麼呢?以做併購和Corporate Governance為例:

主要做:1.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看成百上千的合同,看看裡面有沒有相關的一大堆條款:比如買賣公司需不需要第三方許可、公司有沒有允許其他公司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等等,而這些文件很多都是古早文檔,看都看不清,也無法搜索關鍵字,並且文件內容不統一,經常沒有一致的關鍵字,所以還是得靠肉眼仔細看;

2. 根據前人的模板來起草公司經營協議、保密協議等合同;

3. 起草各種股東決議、批准文件和各種證書;

4. 根據賣家提供的信息寫披露附表(Disclosure Schedules),以及跟賣家各種索要文件、問問題;

5. 做交割文件清單(Closing Checklist,就是把一個交易需要的所有文件都按順序寫在一個表格裡,並列出誰要在哪個文件上簽字,文件完成的情況,並且要不停地更新收到對方修改意見的日期以及我方發出修改意見的日期);

6. 做各種簽名頁,檢查九九八十一遍,整合成一個文檔發給客戶,以及跟客戶和對家瘋狂索要簽名;

7. 把合夥人手寫的修改意見打進電腦裡(這個叫做turn documents),做很多redlines (比較文檔,能看出文件哪些部分被修改過,有些律所管它叫blacklines)

8. 交易結束後把成百上千頁的交易文件按順序打印出來,加上標籤,做成一大本交割文件彙總(Closing Set),然後交給打印部門製作精美的拷貝,給deal上的中高年級律師們人手一份……總之,低年級非訴律師的工作涉及到很多細枝末節消耗時間的內容,很需要耐心細心和重複,當然也需要了解一些商業上的東西,例如某個產業的公司一般怎麼做生意等等。

當然律所還有一些業務是訴訟和非訴都有涉及的。比如做破產(Bankruptcy)的律師既要去破產法庭走程序,又要像公司法律師一樣讀很多合同、寫很多決議和文件。而做另一些業務則不一定需要讀法學院,比如申請專利(patent prosecution)。但是做專利申請的人基本需要有理工科的博士學位(起碼需要有理工科學士學位並考一個patent bar),而且工資也沒有一般的大律所律師高。

律所裡的律師,不論做什麼業務,一天大部分時間都在電腦前鴕著背渡過,哪個正常的電視劇會拍主角蓬頭垢面在電腦前連續打十來個小時字呢?


如何選業務?

大原則當然是:喜歡什麼選什麼! 在一個自己覺得非常無趣的業務組裡日復一日加班賣命,是件相當痛苦的事情。

另外,小夥伴們也可以通過大律所的暑期實習項目嘗試不同的業務。大律所給暑期實習生派活的方式都差不多:有些律所使用自由市場(free market)的方式,把所有的項目做成一個列表,實習生們可以按興趣選擇項目。有些律所有負責分配工作的律師,所有需要實習生做的工作都會彙總到他/她這裡,然後他/她再指派實習生去做,這種叫做Central assignment system。有些律所使用輪換制度(rotation system),在暑期實習前先選好三個你感興趣的業務組,然後在每個業務組工作三週。當然,如果實習前不知道應該選什麼組也沒關係,實習的過程中可以隨意換組。比如我在實習前也不知道該選什麼組,就挑了Vault上面我當時律所排名最高的三個業務:資本管理(Asset Management)、公司法(Corporate)和金融(Finance)。等真正實習的時候,我的志願卻產生了180度大改變,最終我在資本管理、訴訟和知識產權組裡輪換了一遭。當然,有一些律所的衛星辦公室可能很小,只有一兩種業務,就輪不到你去挑挑揀揀。所以選擇律所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這家辦公室有沒有你想做的業務。

但實踐中的提成制律所,就是是事實上的個人單獨執業。

單打獨鬥的律師

面對客戶的需求,律師、律所的工作有三種:

一是程序型事務,賣時間,程序、流程

二是經驗型事務,賣知識、經驗、判斷力

三是專家型服務,賣智慧,創造、創新

為什麼說律所裡合夥人及律師最為重要?律所為什麼要做團隊?

一個客戶,需要以上三種類型的服務。我們忙累,累在哪裡?

單打獨鬥的律師,類似前述個人單獨執業,只能提供程序型法律事務。或許他也可以做經驗型與智慧型服務,但眾多的程序性事務會佔用其大量時間,讓他喘不過氣來。所以,很多律師說,“律師賣的是時間。”其實,只是他做了太多程序型法律事務而已。

單打獨鬥律師的狀況是,從事了大量的低層次勞動,沒有時間學習新知識,吃老本,啃經驗。一大量時間被佔用,沒有時間從容地去運用智慧提供別的律師提供不了的客戶服務。

一方面,我們無法總結經驗,無法增長智慧,更無法輸出智慧,提供不了智慧型服務。另一方面,一般的客戶都認為,能提供智慧型服務的,只有北京有,上海有,都集中在北上廣深。如此,進入惡性循環。

而實際上,北上廣深能提供智慧型服務的也無一不是利用團隊的力量。在某種意義上說,中小城市律所與北上廣深律所的區別僅僅在於,北上廣深是先有業務後有團隊,而中小城市更多地是先有團隊才可能有智慧型業務。

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對於律所內部來說,無非三類工作,通俗地說,有三類“活”:找業務、管業務、做業務,分別對應的是市場、管理、專業。

為什麼說律所裡合夥人及律師最為重要?律所為什麼要做團隊?

在單獨執業的情況下,律師需要三類“活”一把抓。

這三類工作,其他的商業主體都是都是怎麼做的?生產企業怎麼做?商業服務公司怎麼做?如果說這些公司與律所這樣的專業服務公司不一樣,那看看會計師事務所,看看諮詢公司,看看著名的“四大”,看看麥肯錫公司。它們都是分開的,都是有分工的。

事實上,這些不同的工作,是完全可以,也應該交給不同的律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去做的。

所以,在考慮做不做團隊的時候,我們需要暫時拋開我們律所的“法定的”組織形式,需要回歸律所的本源去考慮我們的行動。

我們得考慮清楚,我們的戰略和目標是什麼?戰略與目標不同,決定了我們要採用的組織模式。

很多年以前,聽說某地有位律師設立了一家律師事務所,投資購買了一個很大的辦公室,斥大額資金裝修得很氣派。然後廣發英雄帖,招聘律師,條件是,提供最好的辦公條件,每月只收固定費用500元,最短時間提成,無需提供發票報銷之類。這種模式,在很短時間內聚集了三百多人。

這樣的律所有沒有戰略?有沒有目標?他一定是有的!他的招聘、他的律師管理、盈利模式、分配模式是他的那個樣子。

先確定了戰略及目標,再從上面所談的三個緯度看,一是我們究竟是個人單獨執業,還是共用辦公場所,還是合夥執業。二是我們要做的業務,是側重於程序?經驗?還是智慧?我們想不想、願不願意、能不能做到在律師事務所中分工明確?把找業務、管業務、做業務,也就是市場、管理、專業分別交給不同的人。

本文綜合自:網絡、微信公眾號、豆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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