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戒指的誘惑-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金戒指的誘惑

人的一生會面臨很多誘惑,只有堅守住底線,才是為自己的人生負責。“我就想佔點小便宜,想自己留著。後來我怕舍友趙某發現是我偷的,所以就藏起來了。”沒有抵擋住一枚金戒指的誘惑,本案中的任某不僅讓自己的人生有了汙點,同時還要面臨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顧

2019年12月15日,在日照市嵐山區虎山鎮一職工宿舍樓內,正在用電腦改圖紙的任某發現有枚金戒指掉到了電腦桌旁。宿舍裡只有三個人,任某猜可能是自己兩名舍友中的一個不小心掉落的。面對這沉甸甸明晃晃的金戒指,任某此刻卻做不到坦蕩蕩的交給舍友,而是偷偷撿起來放在桌子前的鞋櫃下。

第二天早上,舍友趙某發現自己放在宿舍床頭的金戒指不見了,問另外兩名舍友有沒有見到,心虛的任某不僅沒有說真話還假裝幫趙某找戒指。直到中午,還是沒有找到戒指的趙某報了警。

“擔心他會翻我鐵皮櫃子裡的箱子,所以我又把這個戒指藏到了別的房間裡……”面對民警的詢問,任某承認是自己將舍友掉落的戒指藏起來的。經價格認定中心鑑定,被盜的金戒指價值6577元。

金戒指的誘惑

案件移交到嵐山區檢察院後,檢察官向任某核實了案件情況,並對案件事實和性質認定、量刑建議的依據進行了說明。任某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我太糊塗了,因為一時的貪念給自己留下了抹不去的汙點,我對不起我的舍友,對不起我的子女啊。”經過檢察官釋法說理,任某表示認罪認罰。

檢察官認為,任某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任某具有坦白情節,並且認罪認罰,被害人也對其行為表示了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採取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任某罰金5000元。

金戒指的誘惑

檢察官提醒

不義之財不可取!同時提醒廣大群眾不管是自己獨住,還是選擇與他人一起住都要謹慎小心,錢財等貴重物品儘量不要外漏,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物,要懂得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文中圖片來自網絡)

來源丨嵐山檢察

文字丨許豔豔

統籌丨王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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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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